15萬輛車長期“露宿街頭”:都是車主的錯?
www.fjnet.cn?2012-05-16 09:29? 陳家沛?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在廈門,,那些有車有房的成功人士也有苦惱:他們雖位居成功人士之列,。卻有一半的人,愛車還沒有“房子”,,于是也只能“露宿街頭”,。車子露宿街頭畢竟跟人露宿街頭不一樣。車子是“風吹雨打都不怕”的,,即便是氣溫降到零下,,也不會“凍壞身子”,為何還要為此而苦惱呢,? 先聽聽交警支隊的林處長為那些“露宿街頭”的車輛算的一筆賬:“按照規(guī)定,,占道違停可被處以100元罰款/部,。每晚按15萬輛車違停計算,,共計罰金1500萬/晚,54.75億元/年,,而一部車一年的罰金為3.65萬元,?!币簿褪钦f,如果一位車主的車買價就在3萬元左右,,而他又運氣特別壞,,天天都沒有擠進小區(qū)的指定停車場,那么,,他一年所要交的罰款就等于甚至超過他買車的錢,! 而“露宿街頭”,特別是長期“露宿街頭”的車輛,,安全也必然沒有保障,,或者車窗被砸,或者車內(nèi)的東西被偷,,最倒霉的則是干脆連車子也被盜…… 這難道都是車主的錯,? 城市容量有限。但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的提高,,人們擁有私家車的欲望與能力也隨之增強,。可人們要購買車輛,,是有一道關必須要過的,,就是上牌照。既然相關部門知道沒有足夠的停車位,,那么,,為什么不采取一些措施——無論是經(jīng)濟的還是行政的措施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的措施來既增加停車位,又限制人們的購車沖動,?在人們購車的時候一路綠燈,,當人們擁有了車輛之后,由于停車位不夠只能選擇讓自己的車“露宿街頭”時,,相關部門還是要罰款沒商量,,這樣的做法不是將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了車主? 顯然,,必須充分考慮城市對車輛的最大可容量,,然后科學規(guī)劃停車位,盡量增加停車位,,并采取一些限制人們購車行為的措施,。而面對已經(jīng)存在的大量“露宿街頭”的車輛,在“執(zhí)罰”上,,也應該采取“放一馬”的做法,。這才是問題的解決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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