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拍賣不能讓欺詐“合法化”
www.fjnet.cn?2012-02-27 09:14? 周文翰?來源:新華社 我來說兩句
有關方面可以修訂法律,規(guī)定拍賣后對真假發(fā)生爭議可由買主舉證,,并排除專家鑒定之類的主觀證據(jù),。比如,某人買了拍賣行聲稱的北宋畫家甲創(chuàng)作的乙畫,,對真假有懷疑的,,他只需用獨立第三方的儀器鑒定該畫紙張晚于宋代幾百年甚至上千年,就可證明乙是假畫,,此時根本不用具體到人,。 而且,就算在現(xiàn)行法律下,,“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zhèn)位蛘咂焚|”的告知義務,,是否得到有效執(zhí)行也值得懷疑。既然不能保證真?zhèn)?,那拍賣行又為什么在畫冊,、展覽和新聞稿的每幅畫下標出作者、年代這些信息,?要真嚴謹?shù)脑?,都應該是“?jù)傳”、“據(jù)有關鑒定”,,并在拍賣會和預展的大門口張貼明顯的字句,,告知大家無法保證拍品的真假,而不是埋在一大堆小字中間做“炸彈”,。 藝術品拍賣市場亂象紛呈,,背后不但可能存在欺詐,而且還涉嫌“洗錢”等犯罪行為,。加強藝術品拍賣市場的監(jiān)管,,修改某些不合理的法規(guī),已不能再等。 □周文翰(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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