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方明拋“刁民論”是藐視民眾
www.fjnet.cn?2012-01-11 10:55? 羅豎一?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那么,時隔將近1年之后,,同為人大代表的方明又是如何解讀其“刁民論”的呢,?有關新聞報道告訴我們,記者電話采訪了方明,,她表示,,自己的發(fā)言只是作為一個人大代表和老百姓的切身體會做出的。她對記者強調,,她堅持認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可能是網友對“教化”和“溺愛”兩詞的理解有分歧,,“在我看來,,教化,把好的東西給他,,叫教,;把他身上壞的東西去掉,叫化,?!彼硎舅谡劦秸c市民關系時,使用了“溺愛的孩子”這樣的類比也沒錯,,“客觀上必須承認,,政府是一個管理機構?!敝劣凇澳鐞鄣陌傩找部赡鼙容^刁民”這一表述,,她解釋稱意思是“政府滿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這才是溺愛”,。 于此,,我們先不論其“刁民論”,而需要明確指出一點,,方明代表可能連最基本的政治常識都比較缺乏,,因為眾所周知,在過去的兩千多年的專制時期,,“食肉者”,,通常把其自己當作老百姓的“父母官”,而動不動就會高拋“愛民如子”之類的溢美之辭,。但是,,新中國建立之后,,就政治意義而言,官與民之間的關系已經變?yōu)椤叭嗣窆汀迸c“國家主人”的關系,。對此,,方明代表難道真的是一無所知嗎?假如她內心知道,,那么拋出“溺愛的孩子”之變異版“愛民如子”論,,意欲何為呢? 其次,,方明代表聲稱“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其實也是大有問題的。因為就邏輯來講,,她犯了以偏概全,、判決絕對化的錯誤,而就現實來看,,其實很多曾經被父母溺愛過的孩子,,后來還是變得孝順父母了。 然后,,我們再回過頭來看方明代表的所謂“刁民論”,。其聲稱“政府滿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這才是溺愛”,。就一定意義而言,,方明代表是不相信政府,而這是一個政治大忌,。其實,,從有關新聞報道,我們不難看出,,盡管方明代表像專制時期的“食肉者”一樣地拋出了“刁民論”,,但她卻未能正面去解讀其“刁民論”,而只是玩起了文字游戲,。但不幸的是,,也許方明代表的中文學得不怎么樣,所以游戲出了一個具有語法錯誤的“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而做出了貌似在理,,然事實上牛頭不對馬嘴的回應。 除上述以外,,事實上方明代表也搞錯了對象,,這就是老百姓的不合理要求,假如被政府滿足了,那么主要責任顯然不在老百姓,,而在有關政府的某些人員身上,。 總而言之,人大代表方明高拋“刁民論”,,客觀上是藐視民眾,。如此,那么廣州市民眾還需要這樣的人大代表嗎,?盡管依照有關規(guī)定,,人大代表“在人大會上發(fā)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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