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稱,,天津車主許云鶴攙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王老太,,反被老太一口咬定撞了她,因此被法院判決承擔40%責任,,賠償10萬多元,。這一案件引起輿論熱議,,被稱為天津版“彭宇案”。(本文標題為方便起見,,暫且采用這一說法,。)8月22日,,本案二審開庭,雙方律師展開激烈辯護,,相關事實依舊撲朔迷離,,最終并未宣判。
南京“彭宇案”人盡皆知,,不用多介紹,。此案表面看上去與“彭宇案”如出一轍,甚至連一審判決結果也一樣是由被告承擔40%責任,。但是,,這么貼上標簽,實際上等于給案件下了論斷,。這樣一來,,相關事實便可能被遮蔽,從而影響人們的獨立判斷,。
例如,,針對許云鶴的“好心扶助”說,王老太家屬注冊了微博,,指責許撞人抵賴,。那么,事實會不會是這樣:許云鶴駕車撞到王老太,,事后為躲避賠償,,利用輿論來為自己辯護?要知道,,自“彭宇案”發(fā)生后,,這類說法很容易引起公眾同情。而從目前來看,,尚不能排除有這種可能性,。如果事實真的如此,輿論卻就直接把本案稱作“彭宇案”,,豈不是反倒幫了非正義的一方,?
當然,一審判決本身也是疑點重重,。
本案關鍵點是許云鶴有無撞到王老太,,或者是否應對老太跌倒負一定責任。在這方面,,雙方都沒辦法給出確鑿證據(jù),。法院判決書也指出,不能確定小客車與老太身體有接觸,但也不能排除沒有接觸,。既然證據(jù)并不充分,,如此判決是否依法有據(jù)?法院又認為,,假設原告自己摔傷,,由于二者距離只有四五米,突然發(fā)現(xiàn)車輛駛來,,原告“必然會發(fā)生驚慌錯亂”,。因為原告受驚嚇,被告就要承擔一定責任,,那么以后看到有人摔倒,,難道人們不僅不能上前幫扶,還得繞著走,?可見,,法院判決過于含糊,,確實很容易產生誤導作用,。
但是不管怎么說,本案事實真相尚且不明,,所以目前不能急著下結論,。特別是,輿論在評點議論案件時,,不可把話說死,,更不能輕率貼標簽,以免被人揪著鼻子走,。輿論批評目的在于呼吁真相,、追求正義。至于最終如何判決,,則有賴于司法機關的獨立審判,。輿論不能取代司法,司法應遵從事實和法律,,這樣輿論與司法才能取得相對平衡,。
就算這個案子與南京“彭宇案”類似,更多暴露的也是法院的審理和判決問題,,并不能過分夸大案件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實際上,像“彭宇案”中徐老太的做法以及法院的判決都是極其罕見的,,所以才會引起那么大關注,。這也表明,固然應當警惕再次出現(xiàn)類似判決,但輿論情緒卻不應受相關判決結果影響,。不妨想想,,難道就因為有人救死扶傷遭受冤枉,從此后就不該做好事了嗎,?這種想法和邏輯顯然極其荒謬,。如果有人拒絕向善,卻把責任推到一兩個案子頭上,,那只能說明他沒有直面問題的勇氣,,也不敢面對自己的內心。
有些人把這個案子稱作南京“彭宇案”翻版,,或許體現(xiàn)了人們的擔憂,,卻不利于求解真相?;蛘哒f,,公眾盡可根據(jù)自己的看法作出評判,但媒體輿論在其中應起到隱惡揚善的作用,,而不能為了吸引眼球,,刻意去渲染和夸大案件的負面效果。特別是,,南京“彭宇案”已有被夸大之嫌,,這時候媒體再片面地對案件進行“歸類合并”,很容易走進輿論的誤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