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寶于民”甚至“藏寶于商”,,更需要加強監(jiān)管,,而不能陷于利益迷局之中,。這是原則,,也是底線,。
劉老根會館被指涉嫌破壞占用“不可移動文物”晉翼會館。23日,,本山傳媒發(fā)出聲明,,稱提前拆除引來“異議”的罩棚。
這份聲明可謂“藝術”,,并沒有稱搭建罩棚是違反文物法的行為,,只說是臨時性建筑,因有關人士“提出異議”而拆除,,似乎是迫于外部壓力的委曲求全之舉,。按照媒體報道,罩棚只是違建的一部分,,而如果有挖游泳池,、修山墻等,對文物損害無疑更多,、更大,。匆忙拋出“提前將罩棚拆除”的聲明,不僅有轉移視線,、丟卒保車的嫌疑,,甚至招來“毀滅證據(jù)”的舉報。
照理,,作為文物管理部門,,東城區(qū)文委對相關法規(guī)應該比較熟悉,對于內部裝修和建設是否損害了文物,對于工程是否合理合法合規(guī),,都應該做到心中有數(shù),。但是,對于媒體的追問,、公眾的質疑,,有關部門卻未予回應。無論是出于對公共設施的管理職能,,還是出于對公眾知情權,、監(jiān)督權的尊重,這樣的失語都難說合理,。
更容易引來質疑的,,是舉報者在向東城區(qū)文委實名舉報之后,就接到本山傳媒集團工作人員的電話,,表示希望“溝通溝通”,。信息傳遞如此順暢,其后不知上演著怎樣的一出“無間道”,。如果相關部門不能回應產(chǎn)權歸屬的質疑,,只會留下種種“銜恨猜測”。
文物保護引入社會力量,,是應該,,更是方向。即便是吸引社會投資搞“商業(yè)開發(fā)”的模式,,也并非就與文物保護宗旨相悖,。然而,“藏寶于民”甚至“藏寶于商”,,更需要加強監(jiān)管,,而不能陷于利益迷局之中。這是原則,,也是底線,。
對劉老根會所的質疑,很大程度上是針對管理混亂,。我們還缺少專門的執(zhí)法監(jiān)督機構,,隨時緊盯那些緊鎖于館中、深埋于地下甚至隱跡于鬧市的歷史文物,;我們也缺少公開透明的平臺,,讓公眾能隨時以雪亮的眼睛看護共同的遺存;我們更缺少暢通的渠道和多元的途徑,,讓志愿者,、民間團體甚至是胡同古建中的居民,都成為文物的守護神。
電視劇《劉老根》的主題曲唱道:“只求無愧過百年,?!被蛟S,不管是對于本山集團的經(jīng)營者,、晉翼會館的管理者,,還是對于所有曾經(jīng)經(jīng)過這個時代的人,一百年都太短,,需要無愧面對的拷問,,來自于更深、更廣的文化,,來自于更長,、更遠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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