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溫州市各大律師事務所收到以溫州市司法局、溫州市律師協(xié)會名義發(fā)來的《關于加強“7·23”動車事故法律處置報告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所有接到尋求法律幫助要求的律師所和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市局律管處和律師協(xié)會報告,不得擅自解答與處置”,。該通知被媒體曝光后,,溫州市司法局和律協(xié)28日發(fā)表聲明,司法局稱律協(xié)擅自署該局之名,;律協(xié)稱本意是為避免律師出差錯,,并致歉。(7月29日京華時報)
當下,,不少地方政府部門和行業(yè)性會打著維穩(wěn)的旗號,,要求司法部門和律師予以“配合服務”,結果導致民眾的許多合理合法訴求進入不了法律程序,,即便進入了,,也會出現(xiàn)一個枉法的結果,致使政府的許多違規(guī)違法行為得不到司法審查,。
真正的“穩(wěn)定”大局,,從來都是與民眾的合法權益緊緊相聯(lián),公正的司法既是“維權”也是“維穩(wěn)”的利器,。律師正常辦案,,竟被要求要從維穩(wěn)的“大局”出發(fā),意味著“大局”的理由可以改變依法而進的辦案程序,、審判結果,,不可避免地使得地方利益集團與強權勢力有機可乘。
維護社會穩(wěn)定,,這自然是法律的一個重要職能,,因而法院也好,律師也好,,都承擔著維穩(wěn)的職責,。在漫長歷史演進過程中,相互隔離的各個政治共同體不約而同地設立法院之類的機構,,目的正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在各個文明的治理結構中,,法院通常都是最為重要的糾紛解決機構,人們相互之間的關系,、具體情景中的權利與義務,、法律責任等等,均由法院來界定和維護,。社會秩序主要靠法院來維護,,但法院在具體司法過程中,又離不開律師,,沒有他們的精彩辯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法律是權利救濟的最后堡壘,,律師的職責是實現(xiàn)正義,,一旦偏離司法公正,這種堡壘不過是一堆廢墟而已,。
溫州市律師協(xié)會,,竟然要求“所有接到尋求法律幫助要求的律師所和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市局律管處和律師協(xié)會報告,,不得擅自解答與處置”,,這是赤裸裸地獻媚公權,是行業(yè)道德的大潰退,!“7·23”動車事故是一場人禍,,給那么多的人造成嚴重的創(chuàng)傷,如果法律還躲躲閃閃,,豈不是給受害者及親人二次傷害,?獨立辦案是律師工作的原則,不應受到某些勢力的滋擾和破壞,,這是法治社會的根本要義。
某些組織或部門關心的所謂“大局”,,其實只是他們自己的“小局”,,他們害怕的是公正的司法會揭破真相,會影響個人烏紗帽的“穩(wěn)定”,。如此行徑,,受害者及親人不答應,民眾也不會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