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齊河縣縣財政局長任居孟任職11年,,受賄,、貪污及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chǎn)累計1194.47萬元。近日,,山東德州市中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60萬元。
有關報道用了較大篇幅“展示”任居孟獲得的榮譽,。比如,,山東省財政系統(tǒng)先進個人,,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功臣一等獎,等等?,F(xiàn)在看來,,這一項項的榮譽更像是一幅幅諷刺畫。
過去我們熟知貪官為逃避制裁,,多采用洗錢的方法,,即把黑錢洗白。從不斷曝光的腐敗案件看,,現(xiàn)在很多貪官在案發(fā)前都是政績斐然,、榮譽等身。這說明,,貪官不但重視洗錢,更重視“洗人”了:或“政績洗人”——大搞形象工程,;或“文憑洗人”——在權力和金錢的作用下戴上碩士帽博士帽,;或“榮譽洗人”——背地里污濁不堪卻仍大豎貞節(jié)牌坊,騙取各種“勞?!薄肮汀惫鸸?,任居孟便屬此列。
俗話說:缺什么補什么,。對于貪官而言,,要想掩飾自己的腐敗行為,最好的保護色就是所謂的政績和榮譽,。一方面,,能蒙騙組織、蒙騙他人,,使他人不敢輕易懷疑自己,;另一方面,一旦貪腐敗露,、東窗事發(fā),,也期望這些政績榮譽成為減輕處罰的籌碼。由此可見,,貪官“洗人”比“洗錢”更可怕,,更需要警覺。
問題是,,對“洗錢”是有防有控的,,不但在《刑法》中明確了洗錢罪,規(guī)定了嚴厲的刑事處罰,,而且有關部門還在事前,、事中布下了嚴密的監(jiān)控網(wǎng),。對“洗人”卻往往只能在事后發(fā)現(xiàn),甚至在一些地方還出現(xiàn)“邊腐邊升”的怪事,。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腐敗分子利用手中權力,鉆了制度的漏洞,。另一方面,,更暴露出我們對“洗人”的監(jiān)控基本上還處于真空狀態(tài)。如何將監(jiān)督關口前移,,如何把官員政績評判權交給普通百姓,,如何把紙面的監(jiān)督權轉化為現(xiàn)實的監(jiān)督力,都需要有關部門拿出更加實在,、更加有力的舉措來,。
摘編自《人民日報海外版》7月23日文/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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