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念量刑是一種“冷靜的沖動”
www.fjnet.cn?2011-07-15 10:19? 廖德凱?來源:紅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廖德凱 評論作者
“賽家鑫”案件的改判,,讓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頗感壓力,。不過,,面對幾乎一邊倒的質(zhì)疑聲音,,云南省高院副院長田成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還是表示,,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也要改改了。他認為這個案件“10年后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這個國家需要冷靜,,這個民族需要冷靜,這是一個宣泄情緒的社會,,但這樣的情緒對于國家法律而言,,應冷靜?!保ā吨貞c晨報》7月13日)
如果剝離開具體的案子,,田成有副院長的觀點及理念正確得讓人無話可說。但是,,具體到李昌奎殺人案件上,,田的表態(tài)顯然過于“超脫”,既脫離了這一個案的實際,,也脫離了司法應當秉承的基本精神,。如果以司法完全忠實于法律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來看,按照法律規(guī)定判處死刑恰恰是司法的理性,;而通過“先進理念”作出的慎殺判決,,卻反而可能是一種非理性的“冷靜的沖動”,對于司法和法律的傷害將是巨大的,。
司法之于社會,,當是這個社會最理性的部分,因此,,田副院長關于“冷靜”的言論,,對于司法機關來說,是為至理,。但司法的冷靜,,其“標桿”在于法律,而不是一種理念,。無論這種理念是如何的進步,,也只有其成為法律之后,才能成為司法的“標桿”,。在我們這樣一個成文法體系里面,,憑著“先進理念”,,而想把一個案件辦成“10年后”的標桿和典型,則完全曲解了司法“冷靜”的真諦,。況且,,“10年后”如果是一個準確的判斷,則是將10年后的法律用于了現(xiàn)在的判決,,且不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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