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取締港灣內(nèi)非法養(yǎng)殖漁排,保障河流資源的有序,、合理利用,,出發(fā)點是絕對正義的,。但是,就憑著常識想一想:原來暢通無阻的河道上,,突然多出了一道堤壩,能不對河道泄洪和沿線水利工程帶來安全隱患,?港灣內(nèi)非法養(yǎng)殖漁排事小,、防洪安全事大,取后者而棄前者,,可謂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這是筑壩逼漁算錯的第一筆賬,。
其次,,在河道上建一座大壩,直接改變下游的水文環(huán)境,,從而使得下游1700多戶漁排養(yǎng)殖無以為繼,,可以想象,這是一項多么浩大的工程,。此宏偉工程背后的那筆配套資金,從哪里得來,?非法養(yǎng)殖漁排是需要取締的,但至少不對整個流域構(gòu)成安全威脅,,大可以來日方長,。就為了快速取締這些漁排養(yǎng)殖,怎就能下此狠心,、動此大手筆,?即使那筆筑壩資金有來源,,那么,因為筑壩而造成的其他方面的財政虧空,,又從何處補償,?納稅人的錢不是憑空來的,這是“筑壩逼漁”的錯賬之二,。
最后,,當?shù)卣跒觚埥鞫紊纤拇髩危唇?jīng)過科學,、縝密的工程論證,,真到了抗洪防汛的重點時期,,緊急拆除是其必然宿命。這樣,,那筆筑壩的資金不是白白打了水漂,?這可能還不是最重要的,有利益處就有交易,,誰能保證大壩拆除后,那些漁排養(yǎng)殖戶不會卷土重來,?這時候,,難道還要再建一次大壩?以此類推,,大壩是不是要進入拆與建的循環(huán)狀態(tài),?那將是怎樣的糊涂與短視?此即其第三筆糊涂賬,。
對當?shù)卣畞碚f,,在港灣內(nèi)非法養(yǎng)殖漁排確實是件麻煩事。因為牽扯到利益,,任何人也不想輕易放手,。因此,地方政府使出“筑壩逼漁”殺手锏也不難理解,。但是,,與其如此這般不顧一切、拿整個河道流域的防洪安全來賭氣,,還不如多跟漁民們談?wù)?,拿那筆筑壩的資金做好補償,豈不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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