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wèi)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近日表示,,我國有望年內實現申領駕照時進行器官捐獻意愿登記。屆時,,居民在申領駕照時將對萬一遇到車禍等意外情況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獻自己的器官及捐獻何種器官作出選擇。(4月25日《重慶晚報》)
據報道,,美,、英等國都已有類似器官捐獻環(huán)節(jié),而且,,美國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獻者之間的比例為5:1,,中國該比例卻高達150:1。從這一意義上講,,效仿國外也是“急民之所急”,。但是,想實現居民在申領駕照時與捐獻器官選擇并行,,需過三道關,。
一是“法律關”。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關于器官捐獻的專門法,,來確定捐獻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僅有一個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并未涉及捐獻體系如何建立和操作等具體事項,。如此一來,“申領駕照與登記器官捐贈并行”就變得“規(guī)出無門”,。
而其他國家,,各項舉措都是有法律保障的,才使得“領取駕照時登記捐獻器官意愿的制度”實行起來暢通無阻,。
二是“程序關”,。申領駕照與器官捐獻意愿登記程序并行,似乎只是個“愿意”或“不愿意”的選擇,。其實里面涉及的關系面多而繁雜,,比如,我國沒有供體來源統(tǒng)一的登記體系,,也沒有規(guī)范捐獻移植人體器官的標準程序,,公正、可信的社會氛圍也未形成,。而美國則有嚴格的器官捐贈和受贈程序保障,,領取駕照時登記捐獻器官意愿的制度才得以順利實施。
三是“倫理關”,。在我國,,器官捐獻還涉及社會公德、人類倫理,。在領駕照時讓人們決定捐獻與否,,在許多人看來,就是“開開心心上路”,,“光光榮榮等死”,,很不吉利,大家心理上難免抵觸,。
顯然,,要解決器官供體來源缺乏問題,需要更多的人加入到捐獻“生命禮物”的隊伍中來,。但這需要通過一系列法律,、制度、程序的設立,,給予器官捐獻者某些現實和預期的保障,,并尊重傳統(tǒng)文化、珍惜倫理道德,,尊重公民真實意愿,,以人性化的路徑讓公眾表達器官捐贈的心愿。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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