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深圳‘海上皇宮’事件終于塵埃落定……這座耗資近億、存在六年的奢華海面建筑,因非法占用海域,,最終還是迎來了被拆解的結果,?!?/p>
以上是去年5月14日的一篇報道,報道還梳理了相關“‘海上皇宮’幻滅記”。然而,“海上皇宮”并沒幻滅,。仿佛時空穿越,如今它又迎來了一次“強拆”:4月8日,,深圳有關方面對其開始強拆,。而“海上皇宮”主人、深圳時尚集團董事長郭奎章稱,,已向法院狀告深圳龍崗區(qū)農林漁業(yè)局行政違法,,并索賠100萬元,強拆開始后,,他們或將索賠額加至1億元,。
這次“海上皇宮”會“幻滅”嗎?它是慘遭強拆的“釘子戶”,,還是法律不敢管的“特權者”呢,?
我們先來了解“海上皇宮”的前世今生。它是一座漂在海上的豪華私人會所,,于2003年興建,,不僅有別墅,還有花園,、噴泉、游泳池,、跑馬場,,主臥鋪著北極熊皮毛,庭院養(yǎng)著孔雀……
早在2005年,,它就因違法占用海域被有關機構認定為違法,。之后是歷時多年的持久戰(zhàn):它被海監(jiān)部門下過停工通知書,被深圳市海洋局處以2萬元罰款,,它經歷過處罰聽證,,被貼過封條,打過行政官司……直到去年,,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對其實施強拆,。于是,,有了開頭的“幻滅記”。
然而,,當年它不過被分拆成兩大部分,。今年2月媒體曝光,“海上皇宮”已“洗白”,,得到政府頒發(fā)的許可證,,開始合法經營“休閑漁業(yè)”了。這再次激起公眾怒火:公民合法房屋屢被強拆,,“海上皇宮”為何屹立不倒,?在輿論高壓下,上個月龍崗區(qū)政府責成區(qū)農林漁業(yè)局收回其“擅自”發(fā)放給“海上皇宮”的許可證,。至此“皇宮”被打回違法的原形,。
一波三折的過程讓人眼花繚亂?!盎蕦m”主人也打出“苦情牌”,,一會兒稱愿把“皇宮”捐給社會,只求不拆,;一會兒指責政府部門出爾反爾,、行政違法。而媒體不依不饒,,將之視為“特權堡壘”,。
其實,對于“海上皇宮”被拆,,我們既不必幸災樂禍“仇富”,,也不必杞人憂天,還是應堅守法治原則:政府依法行政,,保護合法財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海上皇宮”是違法建筑,。海域是公共資源,依《海域使用管理法》規(guī)定,,必須先登記后使用,,不能任由富豪圈占成自家花園。所以它應該被拆,。
其次,,這座違法建筑躲過了一次次執(zhí)法。2005年它就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僅中國海監(jiān)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就去執(zhí)法了二三十次,。2009年,,執(zhí)法機關查扣3個大木排后,馬上有領導發(fā)話叫停執(zhí)法,。廣東省海洋與漁業(yè)局領導“先行先試”的批示,,也讓其多次過關。案子拖了五六年,,2010年它被執(zhí)法部門分解成兩大部分,,但馬上又獲得政府許可證。當地職能部門掩耳盜鈴是很明顯的,,按許可證,,“海上皇宮”變身“漁排”,但其上噴泉,、臥室依舊,,只是擺了100平方米的網箱“應景”。按當地規(guī)定,,漁排上管理用房不得超過20平方米,,且應統(tǒng)一漆成藍色?!昂I匣蕦m”哪一點像“漁排”了,?
如此種種,公眾自然認為“皇宮”有僭越法律的特權,。紙醉金迷的“海上皇宮”更被視為權錢交媾的象征,,雖然并沒有直接證據,但這不妨礙公眾的“正義直覺”,。
然而現在,,快刀斬亂麻的強拆,也并非法治之?!,,F在政府撤銷之前頒發(fā)的許可證,朝令夕改,,有違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可以說有關方面是一誤再誤。相反,,“海上皇宮”扮演了“釘子戶”角色,他們稱:強拆期間,,政府沒有給予他們任何申辯權利,,所以要打行政官司。
其實,“海上皇宮”是特權與釘子戶的怪異混合體,。一方面它一直利用權力保護自己,,如領導批示、電話等,;另一方面當權力朝令夕改,,“信賴保護”、正當程序什么的,,都成了浮云,,統(tǒng)統(tǒng)擋不住強拆的“利維坦巨獸”,“海上皇宮”的下場與被強拆的小民無二,。
這也讓我們看到:只有法治才能真正保護每一個人——法律而不是領導批示,,應成為執(zhí)法唯一依據,小民的私產和富人的“皇宮”應受同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