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的時候,,這樣一把利斧已經(jīng)若隱若現(xiàn),當時因為舊的《殯葬管理條例》儼然成為殯葬業(yè)改革的障礙,受國務(wù)院委托,,民政部開始進行《殯葬管理條例》修訂的調(diào)研工作,2005年,,國務(wù)院法制辦將修訂該條例正式列入當年立法計劃,。到了2007年,在萬眾矚目中,,《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要點是“明確殯儀館為非營利性機構(gòu)”,、“嚴禁任何人炒買炒賣公墓”,,因而一度被輿論寄予了“殯葬暴利將終結(jié)”的期待。然而到了2010年,,媒體又報道說,,《殯葬管理條例》修訂已從一檔立法計劃退為二檔,國務(wù)院法制辦的官員表示,,“修訂條例的進展遇到了諸多困難,。”
目前很難知道,,所謂“諸多困難”究竟包含了哪些方面,,來自于何方。如果是因為部門利益作祟阻礙立法,,除了決心趟出一條非部門立法的新路,,恐怕別無良策;如果是因為圍繞條例內(nèi)容引起的爭議聲太大,,致使立法動作愈加謹慎,,則完全沒有必要。
不必諱言,,從征求意見稿看,,修訂中的《殯葬管理條例》仍然是部門法,其對作為暴利癥結(jié)的壟斷沒有明顯有力的規(guī)范動作,意見稿中殯儀館收費管理辦法將“按照不營利的原則制定”的含糊表述難逃詬病,,“管辦不分”的格局也沒有被根本打破,,但與舊的條例相比,畢竟還傳遞了一些新的信息,。公眾爭議甚至批評這個條例顯然不是推遲修訂的理由,,相反,倒更應(yīng)該成為加快立法的動力,。至于立起來的是不是一部良法,,我們相信,只要開門立法,,能夠從善如流地吸納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庶幾可以實現(xiàn)預(yù)定之目標。
痛批殯葬暴利不如趕快推動立法,,所有真正痛恨殯葬暴利的人都應(yīng)該加入到這個推動的行列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