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進依法行政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進行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胡錦濤在主持學習中強調,,要更加注重行政執(zhí)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chuàng)新,。
吳邦國在今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律體系的形成,,意味著過去長期困擾法制建設的無法可依狀況不復存在,。在此基礎上,,建設法治國家的重心將從法律的制定轉向法律的執(zhí)行。這一背景下,,中央政治局的此次學習可以解讀為依法治國方略的下一步落腳點,。
從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方略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形成,表明國家事務,、經濟和社會管理從理念和實際都走向了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程序化。一切權力和個人都在法律范圍內活動,,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是中國歷史的一個重大變化,也是社會主義中國的一個重要成就,。依法治國,,有助于中國擺脫歷史以來的人治色彩,有助于防止國家和社會因為領導者個人意志而產生的搖擺和混亂,。從社會發(fā)展的角度來看,,經濟活動的頻繁,社會生活交往的復雜化加劇了矛盾和沖突發(fā)生的可能,,具體事件的定紛止爭,,最終取決于法律的執(zhí)行。
政府和黨員干部作為國家管理權力的委托行使者,,在思想和意識上尊重法律,,在具體行動上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權威性的體現,。也可以說,,依法治國方略能否落實,社會法治精神能否弘揚,,法律的民主性,、公平性、平等性能否實現,,一定程度上取決于黨政機構和工作者能否帶頭尊法守法,,依法行政,使得權力行使至少嚴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范圍之內,。法律是最底線的社會道德標準,,只有首先做到依法治國,才能夠進一步談以德治國,。黨員干部在個人生活和行政工作中,,首先要成為尊重法律的榜樣,才有可能成為更高標準的道德榜樣,,從而聚攏社會人心,,維護社會穩(wěn)定,,實現長治久安。
近年來,,通過施行《行政許可法》,,加大行政問責制度的實施力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也必須看到,,亂執(zhí)法、粗暴執(zhí)法,、執(zhí)法謀私等問題依然存在,,并在一定范圍內顯得突出。具體體現在行政決策上忽視法律程序,,拍腦袋,,一言堂;在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時粗暴執(zhí)法甚至歪曲和繞過法律規(guī)范,;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具體事件中,,還存在行政干預司法的現象。
這些現象的根源,,一方面是行政裁量權過大,,法律對權力未構成有力的制約;另一方面則是人治思維慣性下,,行政權力對法律的逾越,。因此,推進依法行政,,在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上,,要明確規(guī)范執(zhí)法主體,界定執(zhí)法權限,,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法律制定的愈詳盡細微,,權力行使的伸縮空間就愈狹小拘束,;要通過嚴厲的問責和學習教育,使尊重法律,、依法辦事成為黨政人員內心的自覺意識,、自覺行為,而不是三令五申,,講了就緊,,不講就松。
另外,,誠如胡錦濤所強調的,,要完善監(jiān)督體制機制。充分發(fā)揮人大的監(jiān)督作用,;通過行政調解制度,,行政復議制度的完善,拓寬公民監(jiān)督權力的路徑,;暢通輿論監(jiān)督,。
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歸根到底,,是確立法律的優(yōu)先秩序。在常態(tài)的法律施行中,,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的正常軌道行使權力,,一旦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出現,法律至上的原則可以及時阻礙不合法行為的脫軌運作,。在良好法治環(huán)境里,,如此一呼一吸足見法律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