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港開發(fā),,村民們用上了自來水,本是一件開心的事情,。但是河邊村,、油澳村、東林村等多個村的村民卻高興不起來,,因為他們的自來水“被最低消費”了,。超過10元錢水費就照實收,沒有超過10元錢,,就按10元收,。去村里問,村里說自來水有‘保底消費’,。(法制今報3月29日訊)
據了解,,自來水設最低消費的現象在古雷鎮(zhèn)多個村都存在,。而早在2001年,,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建設廳就下發(fā)《關于取消自來水底度水費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各地自來水供水收取底度水費的做法相應廢止,一律按實際用水量計收水費,。那么,,古雷鎮(zhèn)的自來水最低消費標準,又是哪家的規(guī)定,?
說起最低消費,,大家并不陌生,,進入一家餐館,點了一間包房,,服務員告知這個包房的最低消費是多少多少,,用不了也得按這個數字收。而與餐館不同的是,,用水幾乎別無選擇,,用戶只有接受的份。而反正用不到10元錢的水也得交這么多錢,,那干脆就打開水龍頭敞開白白流淌以完成“定額”,。這分明就在逼人浪費呀!不是提倡節(jié)約用水嗎,?為啥還要設“最低消費”,?
水是生命之源,這個道理誰都懂,,可一旦跟經濟利益掛鉤,,有些人就犯糊涂了。古雷港有關村實行用水最低消費限額,,無非是希望村民多用水,,使經濟利益更大化??墒?,這與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是背道而馳的。試想,,如果每個地方都這樣實行用水最低消費限額,,也許不用多久,大家都得面臨限量供水的困境,,還談何保護自然生態(tài),,促進協調發(fā)展呢?
我國淡水資源不容樂觀,,人均占有量極其貧乏,。可以說,,節(jié)約用水是現實要求,,也是個人素養(yǎng)的具體體現。對用戶用水設置“最低消費”非但達不到節(jié)約用水,,把水資源用在“刀刃”上,,反而是在鼓勵浪費水資源,無疑是逆社會主體價值而動,。
在提倡節(jié)約資源的今天,,用水設最低消費有違這個原則,,而且設這種最低消費,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平等交易權,,讓人可惡又無奈。有關部門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對于此等“最低消費”盡快叫停,,讓村民安心用水,節(jié)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