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辯護律師挨罵的背后
zs-bk.com?2011-03-25 08:15? 王琳?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網(wǎng)友最為反感的,,是辯護律師建議法庭對藥家鑫從寬處理,其理由主要有三:一是藥家鑫屬激情殺人,;二是藥家鑫是在校大學生,,過往無污點;三是藥家鑫有自首情節(jié),。上述種種,,不過是律師一家之言。且不說藥家鑫的行為很難歸屬到“激情殺人”之列,,就算是“激情殺人”,,也不是法定的“從寬”情節(jié),。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可以從寬或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殺人案有: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qū)γ芗せ撚兄苯迂熑蔚模蚧橐黾彝?、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故意殺人犯罪等,。藥家鑫肇事后以“農(nóng)村人難纏”為由,對傷者動了殺機,,這種源于內(nèi)心的犯意,,并不在司法的寬宥之列。
而將藥家鑫描繪成“根正苗紅”或“品行兼優(yōu)”,,并無太大意義,,刻意強調(diào)被告人的“在校大學生”身份,無非是強化了被告人“知法犯法”的特征,,這些均非法定的從寬情節(jié),。對自首犯,確實可以從寬,,但法律給出的“從寬”前提是“可以”——亦即交由法官根據(jù)案情自由裁量,。
對于一個未決案,我們無需過分擔憂律師的辯護意見會否成為最終的裁判結果,,相信法官會基于事實和法律,,慎重考慮辯護意見的可采性。網(wǎng)友之所以又激憤又焦慮,,或許并不在藥家鑫案本身,,而是因受“李剛門”等事件的影響,,對司法不公有了刻板印象。也唯有通過實現(xiàn)個案的公正,,才能逐漸校正這種令人憂慮的社會情緒,。(王琳,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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