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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把維權成本納入賠償
zs-bk.com?2011-03-18 16:17? 楊濤?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北京順義法院調研顯示,,超市消費者受欺詐后,,很難向經(jīng)營者行使雙倍索賠的權利。例如,,蔣先生購買9元潔面乳受騙后,,打官司歷時3個多月,,為18元賠償而付出的3000多元交通費和誤工費等損失,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打一個9元錢的官司,,結果得到的是雙倍賠償18元,卻損失了3000多元,,如此虧本的買賣,,如果不是為了爭一口氣,相信誰也不會去干,。何況,,這還沒有算上花費的大量時間和精力。維權成本高,,必然導致大多數(shù)人選擇不維權,,廠家和商家更會有恃無恐,商品的質量也就更無法得到保障,。
解決消費者不愿意進行維權訴訟的問題,,其實第一步并不需要走得很遠,那就是在“雙倍賠償”,、“十倍賠償”后加上一條,,廠家、商家必須補償當事人在訴訟中所花費的各種實際開支和造成的損失,,讓當事人在維權訴訟中不吃虧,。而后,再考慮在一些性質比較惡劣的商品欺詐案件中設立“懲罰性賠償”,,讓廠家與商家不敢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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