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雷州試水由人大代表票決市政府重大項目是否上馬,、社會治安好不好,,人大代表獲“大權”當?shù)仡I導認為此舉能充分發(fā)揮人大代表的民主決策權,讓政府決策多一道“保險”3月4日(廣州日報),。
報道說:廣東雷州市兩會在進行完“兩院”院長向大會作工作報告環(huán)節(jié)之后,,會議議程已結束,,代表們紛紛準備離場。湛江市委常委,、雷州市委書記許順卻喊住了大家,,他突然宣布,加設一個環(huán)節(jié):由現(xiàn)場近300名人大代表投票表決2011年雷州市四大重點建設項目和四大重點民生工程項目,。
重大項目讓人大全體代表進行票決,,這無疑又是我們地方人大會議的一項進步,報道中把雷州的這項票決稱為“吃螃蟹”和“破天荒”的嘗試,,筆者以為,,這個螃蟹吃的好,這個破天荒的嘗試非常具有實際意義,,他不僅體現(xiàn)了重大項目讓人民群眾當家做主,,而且使人大代表的權力和對政府的監(jiān)督職能又上升了一個新的臺階。
首先,,一個地區(qū)實施重大項目建設,,在以往都是由地方黨委、政府作出決策,,在這些決策過程中,,很難避免個人意志“一言堂”及政績和形象工程,甚至還會隱藏某些暗箱操作,,把這些項目捧到人大會議的桌面上,,對項目開展的各方面進行綜合“晾曬”讓群眾來把脈,讓全體人大代表來審議決定是否實施,,體現(xiàn)的是集體的智慧和意志,,不僅可以有效避免單純由黨委政府決策所帶來的某些弊端,同時還可以有效防止因實施重大項目工程給群眾造成的利益損害,,并可有效避免短期行為,;對項目開展過程的完善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其次:一個地區(qū)實施重大項目,,畢竟要關系到千家萬戶的群眾利益,,從媒體報道中我們也會經常看到,,一些地方在實施重大項目過程中,,由于是政府的獨立決策,缺乏陽光,,或多或少的都存在著與民爭利的情況,,極易造成矛盾沖突,以至于某些本來實施的是為廣大群眾謀福祉的民生工程,,但由于是政府的“獨立行為”,,群眾缺乏理解,,加之某些部門的某些官員缺乏一定的公信力,民生項目最后反倒成了傷民項目,。采用人大代表票決制,,是項目開展的合法性及在群眾中的公信力都大大提升,群眾更容易接受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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