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9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終于對貴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市長助理、金陽新區(qū)管委會主任樊中黔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樊中黔長期大肆收受王剛,、崔全慶等50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05萬余元,,美元4萬元,、歐元0.8萬元、港幣24.8萬元,、金條50根(價值人民幣18萬多元)等,。其尚有人民幣246萬余元、美元25萬余元,、歐元12萬余元和港幣36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判處樊中黔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2月17日《檢察日報》報道)
與那些豪奢且一擲千金的貪官不同,樊中黔這位市長原助理卻“節(jié)儉不貪女色”,,甚至貪污受賄的事情案發(fā)后,,還“誰都不信”!確實,,樊中黔吃穿普普通通,,手機修了若干次還在用,一雙皮鞋換了三次底還要穿,,哪像個貪官?——這樣的“寒酸”形象,,實在很難把這位官員與“貪污受賄”聯(lián)系起來:然而,“多行不義必自斃”,,“伸手必被捉”,,既然有了違法亂紀之行,又豈可逃避得了法律的制裁,。
“節(jié)儉不貪女色”的市長原助理為啥落馬,?為什么會有那么多的人甘于把大把大把的錢都送到他的手上?明白人一想就知道,,還不是因為他一直處在一個非常吃香的權(quán)力位置上,,當過國土局長、建設(shè)局長,、金陽新區(qū)管委主任,、市長助理等等,,否則,哪會有人平白無故禮送錢,?
可惜的是,,面對腐朽之舉,樊中黔沒能夠堅決的拒絕,,反而“笑納”了,。據(jù)報道,在那些送禮送錢人口中,,樊中黔是個耿直人,,夠朋友!夠哥們兒!他說要給你辦的事,就一定給你辦,,從不耍賴,。那時候,樊中黔所到之處,,滿耳盡是甜蜜的歌兒,,滿眼都是由衷的敬——收受不義之財時,如果能夠想一想黨紀國法,,能夠想一想廉潔從政,,或者,就不會在違法亂紀之路上越走越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