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節(jié)期間,,我曾看望一位患有心臟病的老人。談話間突發(fā)一聲巨響,,一個威力很大的煙花在老人家門前炸開,。看到老人猛然一抖,,隨即身體蜷縮,、表情痛苦,,我一瞬間就形成了這樣的“理性思考”:要是老人當場犯病,,立即安排別人叫車急救,,而我的任務則是及時出門,,將那點煙花的人暴打一頓,,把事情鬧大。
并非我喜歡自找暴力沖突,原因很簡單:只有這樣,,才能把老人受刺激犯病和這次燃放煙花的傷害行為聯(lián)系起來,起到證明,、證據(jù)的作用,然后才能走訴訟或調解的路子,。直到如今,我也沒想出比我當時的“理性思考”更管用的辦法,,有哪位可以告訴我,這種情況下怎樣才能讓事實上的責任人擔負起應付的責任,?如果不是像我設想的那樣去“主持公道”,,還有別的“公道”可走嗎?
顯然,,由于取證難,,因遭遇煙花劫而取法律維權之路,現(xiàn)實中幾無可行性,。有被煙花爆竹傷害的苦主,,“冤魂”也肯定有,,卻沒辦法追責與“申冤”。我上面說的追責辦法,,適合“強者”作為,,需要足夠的人手、精力乃至“私人勢力”,。你的燃放行為侵犯了我,,我就讓你大過年的不痛快,我敢,,也能,,你不妥協(xié)就叫你付出代價。既然沒有法律和公道支持,,那就自然要看私人之間的對抗,,這是不得已的“私爭”。
當然我們也求助被稱作“好東西”的民主機制,。欲免煙花之禍,,希望禁放的人其實不必全都依賴政府禁令,提到“民主解決”也不必總和“全民公決”或“全市投票”掛鉤,。你自己用好言論權,,去主張、游說,、警示,、拉票,通過業(yè)主委員會議事程序或自創(chuàng)的某種群議形式,,在本小區(qū),、本社區(qū)達成“局部民主”就可以了。這樣,,一般情況下,,即使不能達成禁放效果,限放,、少放的效果總會有的,。
假如雖經(jīng)“局部民主”主張禁放的人群也沒能獲勝,那該怎么辦,?第一,,愿賭服輸,認栽,。不動粗的公平規(guī)則下,,你沒辦法、沒能力服人,你有權選擇“自認活該”,,這不失尊嚴,。第二,你仍舊有權不服從個人侵權,,那就需要搞好監(jiān)測,,準備私人應對,還靠私爭私斗——你的固有權利不因“多數(shù)表決”而取消,,搞“個人對抗”也合理合法,,并非“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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