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海門審計局超標準接待”事件有了處理結果,,當事人江蘇海門審計局局長施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降職處分。
不久前,,海門審計局超標準接待一事被曝光之后,,網民再次曝光施平“公車私用”、“私費公報”,、“三年揮霍一千萬”,、“以權謀私,為親屬經商鋪路”等個人問題,。隨后,,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顯示,,雖在數額等方面有出入,,網民質疑的幾個方面問題均被證實,海門審計局及施平本人確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
應該說,,施平“公車私用”、“以權謀私”等個人問題,,與其他地方官員的類似問題相比,,性質不算特別嚴重,金額也不算巨大,,在當前權力問題的清單中,,這是權力不受制約的一次“正?!北憩F,而非異常,。
這一事件也是觀察政治生態(tài)的一個窗口,,比如招待費問題。2008年至2010年,,海門審計局接待費按規(guī)定總額應控制在64萬元以內,,實際超支了30多萬元。即便以64萬元計算,,一個縣級市中的政府部門平均每年接待費是20多萬,,那么全國的數據又是多少?
施平被問責,,受到了行政降職處分,,但這一結果并未獲得公眾認同,網絡意見普遍認為問責過輕,。與之前官員出了問題犯了錯誤,,卻無人承擔責任相比,有問責當然是進步,。然而,,近些年來的許多問責事件,難令公眾滿意,,有的問責輕描淡寫,,以問責之名行保護之實,有的在重大公共事件中被問責的官員,,在輿論風頭過后又悄然起復,,從而激起巨大民憤。
有權即有責,,權責要對應,,這是現代政治的基本要求。并且,,權力對應的責任,,體現在權力行使的全過程,而不僅僅是對權力后果的追懲,。從這個角度說,責任要事后去問,,恰恰說明權力行使不必負責,,正因為此,“公車私用”,、“以權謀私”之事才此起彼伏,。
是否問責官員,,有時候又與事態(tài)造成的輿論影響相關。比如施平一事,,假如沒有在網絡上被曝光,,形成輿論壓力,一些事情會不會被當成需要特別加以調查處理的問題,,仍需存疑,。
官員的責任既有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也有政治責任和倫理責任,。一般來說,官員犯了罪,,就意味著政治生命的終結,,假如不引入法律程序,問題官員大多沒有政治前途方面的過多擔憂,,降職還可以提起來,,撤職還可以起復。在一個權力機制正常的社會,,有問題的官員不是不可以繼續(xù)留任,,被問責的官員也不是不可以重獲起用,但要時刻考慮公眾反應,,承擔留任或起用的政治風險,,這是政治責任。
另一方面,,官員出了問題,,也并不總是需要等到法律或行政程序的啟動,引咎辭職是對政治倫理責任的承擔,,也是作為公職人員的基本政治恥辱感的表現,。
具體到本次事件而言,根本問題也許還不在處分之輕重,,而在于權力行使的全程都必須受到嚴格的制約與監(jiān)督,。對于責任的承擔,公眾對“行政降職處分”的議論與不滿,,是有關部門應當承擔的政治風險,,至于海門審計局以及施平本人是否承擔了政治倫理責任,也會受到人們長久的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