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河南農(nóng)民時建峰非法購買偽造的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和軍用車牌照等證件,為自己運送沙石的兩輛貨車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共計368萬余元,,構成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眾多媒體在討論過路費是否太高,,判刑是否畸重,,多收過路費是否也該刑求,,但都沒有質(zhì)疑最高法司法解釋的欠缺。河南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依據(jù)非常清楚的,,2002年4月10日最高法正式公布的《關于審理非法生產(chǎn),、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yǎng)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guī)費,,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按照《刑法》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詐騙罪,,定義非常簡單,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然而,,不管是按照法理,,還是最高法院關于詐騙犯罪司法解釋的精神,詐騙罪都是指騙取財物的,。這個財物一般不包括服務,。而高速公路過路費恰恰是一種服務合同。這種利用軍車欺詐高速公路服務提供方,,以求免費的行為,,民事上是一種逃債行為,或者說是違約行為,。
同樣的道理,,刑法中并沒有規(guī)定性賄賂是一種受賄行為,因為同樣是一種服務,,無法定性為財物,。筆者曾經(jīng)代理過一個案件,一個司機以教一“失足婦女”開車為代價,,和“失足婦女”睡了一夜,,后被公安機關以嫖娼查處,經(jīng)辯論,,公安機關接受律師意見,,撤銷嫖娼處罰,改為其他行政處罰。
我國《刑法》375條還規(guī)定了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本來就可以懲治時建峰的行為,,該罪一般判刑3年,,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刑期也就10年,。本案只買賣號牌二副,,不存在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判3年以下,,比較符合罪行相適應的原則,。最高法院為何要將偷逃過路費定為詐騙罪,無疑目的之一是為了保護擁有高速公路收費權一方的利益,,但是卻破壞了整個刑法的體系統(tǒng)一,,官員的性賄賂同樣是非法接受服務,卻不見司法解釋將其定為受賄罪,,這種法律解釋的嫌貧愛富,,恐怕不是個案。
據(jù)人大常委會監(jiān)督法第33條規(guī)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jīng)審查最高法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可以提出要求最高法院進行修改,,或者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審議。這個法律自2007年1月1日生效之日起,,從未有過一例要求最高法院進行修改的情況,。最高法院也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監(jiān)督。激活人大監(jiān)督,,糾偏不當判決,,不妨從這個將偷逃過路費作為詐騙罪處理的司法解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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