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男兒膝下有黃金,上跪天,下跪地,,中間跪父母,。”而就在前日,,在蘇州高新區(qū)馬浜小區(qū)內,,一輛面包車行駛中意外撞死一條寵物狗。目擊者稱,,面對狗主人要么賠償5000元,,要么給狗尸體下跪1小時的要求,面包車上兩小伙兒賠不起錢,,挨打后選擇了下跪,。(《長江商報》1月11日)
給狗下跪,確實夠荒唐的,。雖然從表面上看,,給狗下跪的“兩個小伙”屬于自愿,但實際上卻是出于某種壓力,。面對這樣的事情,,我們會憤怒于一些人的霸道和囂張,會感慨于一些人的軟弱與無力,,或許還會嘆息社會整體的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但,,作為道德的圍觀者而言,我們的道義聲援或者譴責其實都“打”錯了地方,。
下跪還是賠錢,?這是一道過于簡單和直白的選擇題。記得前些年有媒體報道,,江蘇某市一企業(yè)老板酒后駕駛別克君威轎車,,撞到環(huán)衛(wèi)工人的垃圾車后,為一道劃痕對環(huán)衛(wèi)工人大罵出口,。環(huán)衛(wèi)工人再三道歉無果,,最后當街下跪在老板和他的兒子面前。而導致這位環(huán)衛(wèi)工下跪的,,還是一句“下跪還是賠錢”,。在現(xiàn)實理性面前,人的道德理性如此不堪一擊,。
對方的強勢與蠻橫,,或者會讓“兩個小伙”或者“女環(huán)衛(wèi)工”感到無奈和無力抗拒,但真正讓其屈下尊嚴之膝的,,卻是可以感知到的自身生存風險———自己怎么能斗得過有錢有勢的老板(感覺上),,名貴轎車(小狗)的劃傷如何能賠償得起,?面對從天而降的“索賠”,感覺無力承擔,,弱勢者便毫不猶豫地用“下跪”來消弭經濟付出而引發(fā)的生存風險,。也許有人會說,為何不據理力爭,?然而,,在“拳頭”加話語權的威逼下,在當時的那種氛圍中,,弱勢者在缺乏必要援助的情況下,,或許已經沒有比“下跪”更好的選擇了。
事實上,,在突發(fā)的事件中相遇的強勢者與弱勢者,,弱者根本就沒有與強者平等對話談判的底氣和本錢,因而在誘導和威逼之下,,很多弱勢者都做出雷同且屈辱的選擇:用舍棄自尊和人格來沖抵生存風險,,即選擇下跪而回避賠償。這是屢屢出現(xiàn)弱勢者“下跪事件”的重要原因,。
對生存風險的恐懼與憂慮,,導致了弱勢者人格尊嚴上的懦弱。從這個意義上說,,保障弱勢者的尊嚴與權利,,不能指望強勢者的道德自律,更不能期待于輿論的道義支援,;更重要的是靠公共管理施行的公平制度或者規(guī)則,,來妥善解決突發(fā)事件中貧富或強弱糾紛的問題———倘若強者蠻橫,制度無疑該確保弱者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倘若弱者過錯,,制度也會適時跟進最大限度地消除弱者因此而來的生存風險,。在生存權不受威脅的前提下,,人們一般不會折辱自己的人格,曲下尊嚴的膝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