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即便未經行政許可經營網絡電話確實“非法”,,要想改變這種“非法”狀態(tài)其實也很簡單——主管部門直接給目前正經營網絡電話的這些運營商補發(fā)運營許可,,也就解決了,??墒乾F在,主管部門一面斥責網絡電話運營商“非法”,,一面又不肯給對方發(fā)放合法的運營許可——“僅向移動,、聯通、電信等少數幾家國內運營商頒發(fā)全國性運營許可”,,如此逼迫無奈,、不許“合法”背景下的“非法”,令人憤憤然,。
既不合乎真正的法律精神實質,,也無益于廣大消費者利益,又涉嫌蠻橫的不許“合法”,,那么這樣的“集中開展打擊”,,究竟為的是什么呢?這正如著名電信專家闞凱力一針見血指出的,,“國內有關部門一直對這種基于互聯網的新型電話技術進行限制甚至封殺,,是為了保護國有電信企業(yè)的利益”。
但是,,這種為了國有電信企業(yè)一己之私利,,既不惜損害消費者利益,又罔顧“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集中打擊”,,真的就能禁絕網絡電話嗎,?據報道,強硬的政策監(jiān)管并未讓互聯網電話產業(yè)一蹶不振,。國家相關部門去年開始推行的打擊行動,,也沒有阻止網絡電話公司雨后春筍般冒出。更重要的是,,“為國有電信企業(yè)利益”而限制封殺互聯網電話的做法本身,,從反壟斷的角度看,,也涉嫌非法,依據《反壟斷法》“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國有壟斷行業(yè)經營者“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
所以,,對于“非法”的網絡電話經營者,國家主管部門當務之急,,并不是一味地“集中打擊”,、封殺,而是站在維護消費者權益,、“遵循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以及打破壟斷,、促進市場競爭的高度,積極加以引導規(guī)范,、幫助它們盡快從“非法”走向“合法”,,更好地發(fā)揮其增進消費者福祉、推動社會進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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