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門”和解的可怕之處
www.fjnet.cn?2010-12-27 10:01? 劉洪波?來源:東方網
我來說兩句
陽示公開公正,,陰使權力魔手,,大概不只是鋪平肇事者得到較輕處理的合法道路,而且意在“不擴大事態(tài)”,,為相關地方承受的輿論壓力松綁,,并且讓人們相信事情要通過而且能夠通過正當途徑和法律得到解決,,從而恢復權力和法律的形象,。
多方面的意圖攪在一起,,使人很難判斷哪些行為是基于肇事方的私人意圖,哪些行為是基于權力維護自身形象的努力,。然而,,陰影重重的事件處理,除了達成肇事方可能得到較輕處理的目的,,不過是使治理的形象,、法律的形象蒙上更重的塵垢。
車禍案件本身并不復雜,,但車禍案件變成“李剛門”就復雜了,。如果說,由車禍牽出“我爸是李剛”,一定程度上“李剛門”還只是顯示人們對權力揳入案件處理的擔憂,。那么,,和解過程則坐實了人們的憂慮,那就是權力果不其然地發(fā)揮了作用,。由此,車禍案件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案件,,它的處理成為權力作用的一個驗證,。而且所謂和解也不再是一次車禍的和解,而是一個新的事件,,按照“門”造詞法,,這個事件應稱為“李剛和解門”。
“李剛和解門”,,既是“李剛門”的一個片段,,也是“李剛門”由猜測變成確證的一個污跡?!袄顒偤徒忾T”既是李剛或者比李剛更強的肇事方私人背景的顯示,,也是各種權力不知出于私誼、同門之誼,、階層之誼還是出于公共利益誤判而干預事件進程的表現,。
在和解中,車禍受害者一方再次受害,,這次受害是公開,、正當地表達和主張的權利被權力直接侵損。遭遇車禍屬于不幸,,遭遇權力侵損屬于更大的不幸,。車禍受害只是意外,而二次受害則是有意的,;車禍受害無所謂屈辱,,那是身體被人為的禍難而摧毀,而二次受害乃是社會地位而導致,,并且傷害人格與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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