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稱,,“以前叫賣淫女,,現(xiàn)在可以叫失足婦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备缰?,公安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全國婦聯(lián)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婦女工作,,保護賣淫婦女人身權和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杜絕類似當眾下跪,、游街示眾等侮辱性行為,。(12月12日《新京報》)
廢棄侮辱性稱謂,叫停侮辱性行為,,是尊重賣淫女人權的體現(xiàn),,這種做法當然值得贊許。但筆者要提出的問題是:稱謂的變化能否改變賣淫者的性質(zhì)和其被歧視的地位,?變換稱謂能否從根本上拯救“失足婦女”,?換言之,賣淫女改稱“失足婦女”之后,,她們改賣什么,?難道能從賣肉皮改為賣地皮不成?
失足是個什么意思,?辭典里有三個注解,,其一,謂舉止不莊重,;其二,,不慎跌倒,足未站穩(wěn),;其三,,比喻墮落或犯嚴重錯誤。一查就恍然大悟,。大悟是,,失足原是這么豐富的內(nèi)涵?;腥皇?,其實用失足來形容我們大多數(shù)犯錯誤的干部還是很合適的。稱之失足干部,,這樣就比“貪官”“贓官”中聽多了,,暗指雖然他們是墮落了犯了嚴重錯誤了,但多有沒站穩(wěn)和不慎的因素,,這樣就可以被理解并被允許有可以挽救的機會,,扶起來還可以沿著繼續(xù)河邊走、找機會下腳嘛,!“失足”一詞的提出,,不僅體現(xiàn)和代表了觀念進步、社會進步,恐怕還具有“投石問路”的作用,。與“失足干部”對應,,其實賣淫女也可以叫作“失足被干部”的。
更何況有些婦女并非不慎跌倒或者被人推倒的,。對于被用暴力手段劫持到賣淫場所的女性,,她們雖身體遭到蹂躪,但人格尚存,,稱為“失足”還算貼切,。對于為生計所迫,不得不下水的女人,,就不是“失足”那么簡單了,。不得不失足,也許是因為“失心”,,對于辛勤勞作而不得溫飽的社會之傷心寒心使其失去了羞恥心正直心,。甚至還有那些為了賺錢為了虛榮為了淫逸而主動入行的賣淫女,她們的人格早已經(jīng)被廉價拍賣,,身體不過是賺錢的資本,,這就不是“失足”,而是帶著欣賞滿足的態(tài)度主動下水浣足了,?;谝陨戏N種賣淫現(xiàn)象的成因,如果一定要說“失足”,,我覺得倒更應該歸過于社會的“失足”,這是政府的不作為和社會價值體系崩潰造成的嚴重“失足”,。
有意味的是,,后兩種類型的“失足婦女”,比例是相當高的,,僅靠救人于火坑的打黑除惡行動恐怕不對癥,。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失足”的大環(huán)境,即使依靠司法機器行政權力將其從水中硬拉上來,,恐怕她們不但不感恩,,反而會怨恨砸了其飯碗,尋機繼續(xù)“失足”,,重操舊業(yè)的,。 “賣淫女”也好,“失足婦女”也好,,都是社會的惡疾與傷痛,。娼妓的歷史大概與人類的歷史一樣長,妓女曾被稱過神女、夜度娘,、苦海人,、花娘、小姐,、性工作者,,東南亞國家更將來自中國的賣淫女稱之為“小龍女”?!百u淫女”更準確地說,,應該是“賣身女”??嗪H诉@個別稱,,也很形象。根據(jù)各種各樣的調(diào)查和媒體的報道:從事賣淫業(yè)的女性,,絕大部分來自農(nóng)村,,而且是十分貧困的農(nóng)村。為什么這樣一個群體,,偏偏集中在處于貧困中的農(nóng)村女性,?她們?yōu)槭裁匆獊淼匠鞘校瑥氖轮輾埳硇牡男越灰?,并且,,更加深重的是,要飽受著陌生的社會的非議,、歧視和熟悉人的指指點點,?在指責和歧視的同時,有多少人理解并且觸動于她們的困苦,、危險,、凄涼和無助?有誰想過這些在社會邊緣掙扎求存,、在理智與墮落之間搖擺的“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人”,,其實本是我們應該伸出雙手去解救的同胞、去呵護的姐妹,?婦女賣淫的根本社會原因,,是社會經(jīng)濟關系的剝削壓迫,是有權有錢有勢的人把其他本應平等相處的人變成了動物,,肆意踐踏蹂躪,。有誰想過是什么造成了這一切?我們這個社會,,究竟對于來自底層的弱勢群體欠了什么帳,?犯了什么罪,?
如今流行改稱謂,流行鳥槍換炮,,流行化妝舞會,,流行顛倒黑白。公仆改稱老板了,,同志改稱哥們了,,這還改得恰如其分;售樓小姐改稱“置業(yè)顧問”了,,但大抵最后也改變不了賣樓的同時附帶連自己也一同賣了的現(xiàn)實,;富二代嫌稱謂負面,欲改叫新一代企業(yè)家了,,官二代是不是效法,,改稱新一代政治家?至于階級不叫階級,,叫階層,;資本家不叫資本家,叫“先進生產(chǎn)力”,;被剝削者不叫被剝削者,,叫“弱勢群體”;這種改法最偷天換日,,最耐人尋味,。農(nóng)民工最早被稱作“盲流”,城市人也真的就會意為了“流氓”,,用著怪異的眼神審視了幾十年,,后來改稱“城市務工人員”了,不過城市人骨子里的觀念怕是仍然停留在“農(nóng)民工”甚至“盲流”層面,。其實改不改稱謂,,問題都不大。關鍵是讓“農(nóng)民工”一樣和城市居民共享當?shù)毓藏斦Y源,,打破城鄉(xiāng)兩元結構,讓農(nóng)民和城里人一樣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不然,,就是瞞天過海,就是偷梁換柱,,就是只管立牌坊,,不管當婊子。
“賣淫女”改稱“失足婦女”,,又何嘗不是如此,?改名之后,她們就被重視被尊重了嗎?就有了體面的工作和可觀的收入了嗎,?就可以跟“失足干部”一樣去賣官位,,賣地皮,賣學位,,賣資源,,賣主權了嗎?她們沒有權力賣大家的東西,,又沒有什么其他東西值得賣,,又基本不能通過正常的手段獲得上升的社會空間,不去賣身,,賣什么,?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分配不公問題,不從制度上解決缺乏平等自由的問題,,不從內(nèi)心深處讓底層婦女找回人格和尊嚴,,即使給她們改了“下凡織女”的名,也仍然得干“午夜牛郎”同樣的事,。
- 2010-10-28“賣淫女”成了社會的一面三棱鏡
- 2010-09-21別拿賣淫女的“愛情日記”不當回事兒
- 2010-07-20繩牽賣淫女游街示眾社會責任在哪
- 2010-07-20賣淫女、繩子以及尊嚴
- 2010-07-20警察羞辱賣淫女是公然違憲
- 2010-06-09“協(xié)助賣淫”讓人想起馬堯海
- 2010-05-31是整治“賣淫” 還是法外施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