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聽證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制度,無論是在行政程序上還是立法過程中,,都是保證法律規(guī)章和行政措施順利實施的必要程序,。鐵道部作為公共職能部門,火車票新規(guī)的出臺面向的是公共領域,,涉及范圍事關公共利益甚至國計民生,,于情于理都應該征求民眾的意見,,實施聽證的程序。因而,,從鐵道部新規(guī)遭遇民意阻擊來看,,規(guī)章制度和公共政策缺乏聽證的環(huán)節(jié),也就缺少了應有的程序正義,,同時更是缺少了起碼的民意基礎,,政策也就難以贏得民心。
由程序正義的缺乏,,我們可以洞見其對民意的忽視,;而從其之后變著花樣的解釋中,我們還能看到權力傲慢的身影,?!伴_車前兩小時改簽”與原來的規(guī)定“并沒有實質上的變化”,雖然對于此項規(guī)定鐵道部確實手握最終解釋權,,但改簽新規(guī)引發(fā)民眾如此大的反應,,是否“實質上的改變”應該由公眾說了算,而不是鐵道部來自說自話,,更不能因為占據話語優(yōu)勢,,逼迫民眾接受這樣的解釋。他們應該懂得:作為一項公共政策,,雖然鐵道部擁有解釋權,但是最終的評判權卻應該在公眾的手中,??墒牵诔涑庵鴻嗔Π谅脑捳Z環(huán)境下,,無論是政策法規(guī)的制定和實施,,還是答疑解惑的解釋,公眾似乎只有被動接受的權利,,而沒有評判的權利,。
因而,要終結火車票新政引發(fā)的尷尬,,依靠強勢話語的解釋顯然難以信服公眾,。只有讓火車票新規(guī)回到程序正義的軌道上來,通過完善聽證制度確保民意訴求的通暢,,奠定好民意的基礎,。因為,只有民意認同的法規(guī)才能稱之為善法,,只有靠民意奠基的政策才能稱之為善政,。鐵道部的新規(guī)忽視了民生,,并且迷失了其公共服務的職能屬性,只是“閉門造法”并迷信行政力量的威力自上而下實施,,這恐怕是火車票新政遭遇民意阻擊的弊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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