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鐵道部實施了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其中,,關于旅客遲到車票作廢、改簽需要在開車前辦理等條文連日來引發(fā)了輿論爭議的熱潮,。對此,,鐵道部運輸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稱,新客規(guī)對普通旅客列車車票改簽與原規(guī)定“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xù)最晚不超過開車后2小時”沒有實質性改變,。新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遏制票販子的倒票行為,。(12月7日《新京報》)
無論是“保證乘車秩序”的解釋,還是“遏制販子倒票行為”的說法,,在洶涌的民意和誤點農(nóng)民工兄弟的眼淚面前,,鐵道部對于火車票新規(guī)的“最終解釋權”似乎很難再有說服力。作為一個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機構,,新規(guī)的一地雞毛,,對于其公信力而言,勢必產(chǎn)生不小的沖擊,。而縱觀此次火車票新規(guī)引發(fā)的輿情浪潮,,鐵道部之所以陷于尷尬和被動的局面,甚至傷及自身的公信力,,其主要的原因恐怕還是迷失了自身作為公共品的社會屬性,,并且在新規(guī)的出臺上缺乏公共政策法規(guī)應有的程序正義。
作為履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的機構,,鐵道部出臺的火車票新規(guī)之所以引發(fā)民意嘩然,,可見火車票新規(guī)脫離了堅實的民意基礎。而正是因為“閉門立法”,忽視了民意,,才制定出這般“只有權利不見義務”,、利己未必利民且不受公眾待見的火車票新規(guī)。特別是在政府職能部門在公共服務領域引進聽證制度的浪潮里,,鐵道部依舊按照自身的意愿,,自上而下地發(fā)布政策法規(guī),甚至面對洶涌民意依舊端著“鐵老大”的架子,,并自恃手握“最終解釋權”,,給民眾的解釋也是一天一個花樣。這樣的情境下,,也難怪百姓不信服鐵道部的解釋,,而語焉不詳?shù)慕忉尭菍⒆约合萦诠帕ξC當中。
- 2010-12-02打工者遲到致近300元火車票作廢 當場落淚
- 2010-11-25訂寒假學生團體火車票今起注冊
- 2010-10-30兒童火車票身高標準調高10CM
- 2010-10-30鐵道部:兒童火車票購買身高標準調高10厘米
- 2010-10-29火車票預售期有調整 分21天,、11天兩種
- 2010-10-24明年啟用新發(fā)票 廈公安局新晉2副局長 火車票預售期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