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鵬自由了,。這位甘肅省圖書館典閱部職工,11月23日被寧夏吳忠市利通區(qū)警方帶走后,,一周后重獲自由,。吳忠市委市政府認定這是一起錯案,利通區(qū)公安局長,、政委被免職,。接下來的調查處理結果,依然非常重要,。因為,,“每一次這樣的事件都是對國民,尤其是對那些濫用權力的人的一次教育”,。(見12月2日《中國青年報》)
現(xiàn)在我們知道,,王鵬對其前室友報考公務員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發(fā)帖舉報、質疑的行為,,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即使王鵬所發(fā)布的網(wǎng)帖內容失實,、相關舉報材料完全是捏造的,,吳忠警方跨省拘捕王鵬的行為也不符合公安部2009年下發(fā)的《關于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這是一起破綻百出的“跨省追捕”,。12月2日《北京青年報》指出,,有兩件事必須查明,一是在大學里學習成績一般的馬晶晶,,何以能夠在激烈的公務員考試中力壓400多人,、奪得頭名?目前能夠看到的理由和解釋,,都無法釋去人們心中的疑惑,,寧夏市有關機構很有重開調查的必要。二是在公安部和最高檢已經(jīng)出臺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吳忠市公檢法為什么還以誹謗罪名對舉報者開展異地追捕,,其背后的發(fā)動機制又是什么?因為,,在法治社會里,,公權力尤其是司法強制力必須受到嚴格的程序制約,否則就有淪為“打手”的危險。而公民的合法權利和人身自由應該受到嚴格的保護,,否則就會人人自危,。吳忠警方的跨省追捕引發(fā)了人們的普遍焦慮,如果它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糾正,,它和啟動它的那些人就必然會成為眾矢之的,。
實在難以設想,如果沒有媒體介入,,王鵬們將會遭受怎樣的痛苦和磨難,。當下,中國社會對媒體的過度依賴,,必須引起足夠的警覺,。時評家曹林認為,中國媒體在伸張正義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催生出一個有中國特色的名詞:媒治——這個詞對應的是“人治”和“法治”,。許多時候,法律往往缺乏應有的尊嚴,,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權大于法,法律很多時候根本解決不了問題,。無奈,,人們只能尋求權力靠山,一事當前,,首先想到的是關系,,能不能靠關系將事情以最快的時間、最少的成本解決,,當找不到關系,,或關系不奏效時,人們只能求助于媒體的力量,,尋求媒體的曝光向權力施加壓力,,寄望更高級的領導從媒體上看到并有批示。然而,,媒體的新聞特性又殘酷地告訴我們,,能有多少人擁有這種具有新聞價值的身份呢,,又有多少事件擁有這種能讓媒體圍觀的新聞點和興奮點呢,?沒有可以吸引媒體關注的新聞價值,難道王鵬們只能選擇無奈地忍受,,默默地承受那權利被肆意侵犯的大恥辱,、大不幸?媒體人被如此倚重,人們在受到侵犯時,,都竭力尋找自己身上最具新聞價值的身份,。是的,這種推向媒體人的社會使命,,無疑是法律之恥,,法治之恥。
既然吳忠警方跨省追捕是一起錯案,,那么就從吳忠市委市政府對有關責任人的免職開始,,依法追責,查清王鵬的舉報是否屬實,,為何當?shù)鼐綍赶履敲吹图壍淖镓?,該還其清白就還其清白,該嚴肅處理就嚴肅處理,,以徹底杜絕那些以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國家利益”的名義來壓制民意,,既堵塞了言路又踐踏了法律的違法違憲行為再次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