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云南普洱市開始強推舊城改造,,這項涉及1812戶居民拆遷的工程,,在拆遷戶眼中,存在補償過少,、程序非法等問題,,百余居民狀告市政府。普洱市中院至今未予立案,。當?shù)毓賳T認為改造可提升城市品質(zhì),。知情者透露改造出的地塊政府至少可獲20億。(11月21日《新京報》)
近年來,,人們見慣了有關“拆遷”的種種報道,,相比之下,云南普洱市強推舊城改造的拆遷活動算是比較“溫柔”的,,先是召開大會發(fā)文動員,,后是政府人員包片做工作,最后是與拆遷戶簽訂協(xié)議,,尤其是“小房換大房,、新房換舊房、差房換好房”的拆遷承諾更讓人眼熱心動,,然而,,透過普洱市的所作所為,,人們窺測到的卻是有章有情有序的“溫柔”背后的“高壓”和“軟暴力”。
首先是普洱市委書記沈培平“同意搬遷的大大地好,,不同意搬遷的大大地壞”的動員講話,,讓人很自然想到“與政府作對就是惡”的雷語,其公權獨大的寓意不言而喻,,也讓人不覺寒意頓生,;其次是對拆遷不力的單位,領導“不提拔,、不評優(yōu),、不加薪、不晉級”的“四不”政策,,讓各部門領導壓力過大,,以至于“誰砸我的飯碗,我就先砸他的飯碗”的威脅性做“工作”言語脫口而出,;其三各單位為完成任務擬“拆遷簽約與公務員晉級掛鉤”的規(guī)定,、作“拆遷戶需考慮子女未來”的暗示,發(fā)“不簽字不知道會發(fā)生什么”的警告,,更讓“溫柔”面紗頓失,,“冷暴力”咄咄逼人。
按理說,,“舊城改造”應當是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zhì)生活環(huán)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的“惠民工程”,。按照普洱市政府的說法,搬遷是為了“騰籠換鳥”,,一是改善市民居住條件,,實現(xiàn)“小房換大房、新房換舊房,、差房換好房”,;二是盤活土地資源,提升城市品質(zhì)和形象,。然而,,當人們看到“當?shù)睾芏嗳耸强拗炞值摹钡臅r候,當拆遷戶得知“政府以每畝300萬元的底價將土地轉(zhuǎn)讓給房產(chǎn)商,,開發(fā)或轉(zhuǎn)賣后差價與政府分成”的內(nèi)情的時候,,當人們對“騰籠換鳥”的真正含義恍然大悟的時候,尤其是當142戶拆遷戶向市中院遞交《行政訴訟起訴狀》數(shù)月無果,而且被法官詢問上訴人“是不是要撤案”的時候,。人們又一次體會到了面對公權獨大的羸弱和無奈,。當然,政府的公信也在人們的淚水和無奈中喪失殆盡,,政府在獲得20億巨額商業(yè)利益的同時,,失掉了無價的民心,這是最大的得不償失,。
筆者以為,,鑒于各方面的利益糾葛,舊城改造的房屋拆遷幾乎是每一個城市發(fā)展進程中不可避免的工作難題,,但盡管趨勢不可逆轉(zhuǎn),、初衷無可厚非,,但拆遷工作必須以民生為本,、以法律為據(jù)。做到尊重群眾意愿,,依法合理賠償,,操作程序合法,量力而行,,分步驟實施,,特別是象普洱市這種涉及500多畝土地、61家行政企事業(yè)單位,、共有1812戶需要搬遷的大工程,,更應該公開透明,程序合法,,慎之又慎,。
- 2010-01-12將簽訂拆遷協(xié)議的地方放在看守所太有創(chuàng)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