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云南普洱市開始強推舊城改造,,這項涉及1812戶居民拆遷的工程,在拆遷戶眼中,,存在補償過少,、程序非法等問題,百余居民狀告市政府,。普洱市中院至今未予立案,。當?shù)毓賳T認為改造可提升城市品質(zhì)。知情者透露改造出的地塊政府至少可獲20億,。(11月21日《新京報》)
近年來,,人們見慣了有關(guān)“拆遷”的種種報道,相比之下,,云南普洱市強推舊城改造的拆遷活動算是比較“溫柔”的,,先是召開大會發(fā)文動員,后是政府人員包片做工作,,最后是與拆遷戶簽訂協(xié)議,,尤其是“小房換大房、新房換舊房,、差房換好房”的拆遷承諾更讓人眼熱心動,,然而,透過普洱市的所作所為,人們窺測到的卻是有章有情有序的“溫柔”背后的“高壓”和“軟暴力”,。
首先是普洱市委書記沈培平“同意搬遷的大大地好,,不同意搬遷的大大地壞”的動員講話,讓人很自然想到“與政府作對就是惡”的雷語,,其公權(quán)獨大的寓意不言而喻,,也讓人不覺寒意頓生;其次是對拆遷不力的單位,,領導“不提拔,、不評優(yōu)、不加薪,、不晉級”的“四不”政策,,讓各部門領導壓力過大,以至于“誰砸我的飯碗,,我就先砸他的飯碗”的威脅性做“工作”言語脫口而出,;其三各單位為完成任務擬“拆遷簽約與公務員晉級掛鉤”的規(guī)定、作“拆遷戶需考慮子女未來”的暗示,,發(fā)“不簽字不知道會發(fā)生什么”的警告,,更讓“溫柔”面紗頓失,“冷暴力”咄咄逼人,。
按理說,,“舊城改造”應當是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zhì)生活環(huán)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的“惠民工程”。按照普洱市政府的說法,,搬遷是為了“騰籠換鳥”,,一是改善市民居住條件,實現(xiàn)“小房換大房,、新房換舊房,、差房換好房”;二是盤活土地資源,,提升城市品質(zhì)和形象,。然而,當人們看到“當?shù)睾芏嗳耸强拗炞值摹钡臅r候,,當拆遷戶得知“政府以每畝300萬元的底價將土地轉(zhuǎn)讓給房產(chǎn)商,,開發(fā)或轉(zhuǎn)賣后差價與政府分成”的內(nèi)情的時候,當人們對“騰籠換鳥”的真正含義恍然大悟的時候,,尤其是當142戶拆遷戶向市中院遞交《行政訴訟起訴狀》數(shù)月無果,,而且被法官詢問上訴人“是不是要撤案”的時候,。人們又一次體會到了面對公權(quán)獨大的羸弱和無奈。當然,,政府的公信也在人們的淚水和無奈中喪失殆盡,,政府在獲得20億巨額商業(yè)利益的同時,失掉了無價的民心,,這是最大的得不償失,。
筆者以為,鑒于各方面的利益糾葛,,舊城改造的房屋拆遷幾乎是每一個城市發(fā)展進程中不可避免的工作難題,但盡管趨勢不可逆轉(zhuǎn),、初衷無可厚非,,但拆遷工作必須以民生為本、以法律為據(jù),。做到尊重群眾意愿,,依法合理賠償,操作程序合法,,量力而行,,分步驟實施,特別是象普洱市這種涉及500多畝土地,、61家行政企事業(yè)單位,、共有1812戶需要搬遷的大工程,更應該公開透明,,程序合法,,慎之又慎。
- 2010-01-12將簽訂拆遷協(xié)議的地方放在看守所太有創(chuàng)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