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9:40,,在河北大學新校區(qū),兩名正在玩輪滑的女生在宿舍區(qū)超市門口被一輛汽車撞到,。肇事者李啟銘屬酒后駕車,,撞人后,他不但沒停車,,在其被攔截后還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边@引起了網(wǎng)友的極大憤慨與關注,。
從16日晚至今,發(fā)生在河北大學新校區(qū)的李啟銘涉嫌交通肇事案已經(jīng)迅速完成了從個案向公共事件的轉變,。這也是繼杭州胡斌交通肇事案以來,,最為引人注目的交通肇事案。兩宗個案都有著相似的刺激輿情的關鍵因素:在不少人看來,,胡斌作為“富二代”,,李啟銘作為“官二代”,分別對應著貧富對立和官民對立,;胡斌案有“70碼”,,李啟銘案有“我爸是李剛”,分別對應著現(xiàn)實的司法失衡與可能的司法不公,。網(wǎng)絡熱詞的廣泛傳播,,以及各色網(wǎng)絡形式的言論井噴式涌出,使個案超越了司法領域,,成為公共話題,。
然而不論輿情如何喧囂,,作為事件核心的李啟銘涉嫌交通肇事案仍然要按司法程序向前推動。據(jù)報道,,保定市公安局已經(jīng)證實,,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啟銘已于17日晚被刑事拘留。警方新聞發(fā)言人還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只要觸犯法律,,將嚴格依法予以懲處,。
從文字上看,這樣的表態(tài)自是滴水不漏,,但從“我爸是李剛”,,以及由此引發(fā)的公眾對權力的焦慮來看,光有對“平等權”的宣示,,確實不夠,。記者已經(jīng)查實,肇事者李啟銘的爸爸正是李剛,,現(xiàn)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qū)分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而李啟銘肇事案發(fā)生地又恰恰是李剛所在單位的管轄區(qū)域。由副局長的下屬來調查副局長的公子,,那當然是瓜田李下,。有如此公開的背景,即使辦案警員下定決心要秉公執(zhí)法,,公眾也難以相信這些警員能夠有效地抵御可能來自上級的種種干擾,。
一個可行的臨時性舉措,便是啟動對李啟銘案的異地調查,,并讓當?shù)貦z察機關提早介入,,全程監(jiān)督偵查行為是否合法。在確定了調查主體與主要調查對象之后,,接下來就是專門的調查工作,。
不過,在異地用警成為現(xiàn)實之前,,圍繞李啟銘案的調查又有了新的問題,。多家媒體報道,連日來,,事件發(fā)生地及受害人所在的河北大學不僅未對這起惡劣的“衙內肇事案”表示憤慨,,或督促公安機關查辦,他們反倒是陷入了離奇的沉默。還有媒體披露,,大量現(xiàn)場目擊學生被校方找去談話,,并被禁止接受媒體采訪。我們寧愿這只是某一家,,或某幾家媒體在事發(fā)地的采訪受阻——現(xiàn)場目擊者有權自由決定接受或不接受媒體采訪,,也有權選擇受訪媒體。
如同交通肇事直接傷害被害人的人身權,,“封口令”則直接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如果證人都被“封口”,交通肇事案很可能會因為證據(jù)方面的原因,,而無法定案,。在這層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說,“封口令”雖然封的是“口”,,但侵害的卻是司法公正,。
10月21日,河北大學學生王龍亮相央視新聞頻道講述現(xiàn)場目擊情況,。王龍的出現(xiàn),,宣告了“封口令”的破產(chǎn)。現(xiàn)場目擊者是本案最重要的證人,,對于查明案情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不管有沒有“封口令”,目擊者需要最優(yōu)先選擇的,,應永遠定格在主動配合司法機關查明真相上。
我們當然也應考慮現(xiàn)場目擊者的擔心,。從心理學上分析,,“我爸是李剛”的廣為傳播,加劇了學生的提防心理和自我保護意識,。這一雷人之語的背后,,是權力的趾高氣揚,也是權利的退避三舍,?;诤ε聢髲投辉竿ι矶觯瑔栴}根源仍在證人(舉報人)保護制度,。在此,,我們吁請有關方面能為現(xiàn)場目擊者排除干擾,讓他們挺身而出,;同時,,對于至今仍遙遙無期的證人(舉報人)保護制度,我們同樣不能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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