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實際上就意味著,那一張小小的身份證,,其實需要公權力始終保持足夠的敬畏與謹慎,。也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xiàn)對公民權利的真正尊重,。很顯然,,這種對身份證的敬畏與謹慎,應該貫穿于身份證的使用全過程,。出現(xiàn)那么多的身份證“烏龍案”,,既說明當前一些公權力對身份證使用缺乏足夠的敬畏,也說明在制度設計的層面,,還需要彌合身份證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權利斷裂空間,。
不必諱言,很多公民“丟失身份證的恐懼”,,或是源于單位的利益驅動,,或是一些權力的責任疏忽。現(xiàn)在身份證復印件很容易惹來“橫禍”,。比如,,公民在買房、租房,、登記住宿,、出國旅游,、辦理銀行業(yè)務,、購買手機卡等等情況下,都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然而,,誰來保證這些單位或個人不會泄露甚至出賣公民的信息呢,?顯然,如果法律對這些公民身份信息的使用者不能保證足夠的約束與規(guī)制,,就隨時可能讓公民陷入到“丟失身份證的恐懼”之中,。
對于賦有很大信息量的居民身份證,公權力本身就有義務來進行嚴格的保密,。然而,,目前對這些集中在身份證上的種種信息還缺乏清晰的區(qū)分,由于缺乏相關公共信息管理法的支撐,,很容易造成相關信息泄露,。盡管一些公民在丟失身份證后通過公共平臺來宣告作廢,但是,,如何使這種聲明公告在最大程度上通過最大范圍地傳播,,來使丟失的身份證不被他人利用,顯然也需要公共權力部門提供有效的支撐,。此外,,公權力在查處與打擊偽造、盜用身份證等違規(guī)犯罪行為方面,,離投入足夠的成本,,提供足夠強大的打擊力度,現(xiàn)在恐怕仍然有一定的距離,。
如何讓公民不再掉進丟失身份證的“烏龍案”之中,,不再陷入“丟失身份證的恐懼”之中,這本身也是公權力能否真正服務于民,,能否真正還權于民的一道考題,。也只有政府與權力部門提供充分的權利救濟與司法救濟,公民才能真正免于“丟失身份證的恐懼”,。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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