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7月9日至21日,,經(jīng)過偵查部署,福州警方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出動警力600多人次,,一舉抓獲“地下出警隊”成員121人。據(jù)悉,,該團伙先后組織擺場造勢等各類案件多達316起,,其中專門受雇于人強討債務(wù),僅4月至7月17日間,,周某受他人委托,,糾集索某等人,通過擺場造勢,、言語威脅等手段,,強討債務(wù)達20余萬元,,其中最大一筆款項達18萬元,。(見9月1日的《海峽都市報》)
是誰在雇請“地下出警隊”“討債”?須知,“地下出警隊”類似黑社會組織,,雇請他們“討債”,,實質(zhì)上是非法“討債”。一方面助長了“地下出警隊”的惡行,,導(dǎo)致了“地下出警隊”更有市場,,從而嚴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quán)益,,破壞正常的市場經(jīng)濟秩序,,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安全感。而討債人明知違法,,卻依然雇請,,其原因值得探究。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權(quán)益。然而,,不少依法“討債”,,程序繁瑣,費時長,、成本高,,即使勝訴了,也許還存在執(zhí)行難等問題,。于是,,轉(zhuǎn)了一個大圈后又回到了起點,哪個有時間,、有精力折騰來折騰去,?尤其是當下,一些惡意拖欠的現(xiàn)象屢禁不止,,迫使走投無路的人不得不放棄善良與法律,,選擇跳樓、自焚,、堵路來“討債”,,甚至雇請流氓、地痞和黑社會組織來“以惡治惡”等,。
從這個角度上講,,雇請“地下出警隊”“討債”值得我們深思。試想,,法律條款似板上釘釘,,為什么還有人在拖欠,,法律的威嚴何在?思考這個問題的落腳點,,應(yīng)該是如何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quán)益,,不讓其淪為法律保護的邊緣人,甚至是乞丐,;否則,,狗急了也會跳過墻去,雇請諸如“地下出警隊”“討債”還會重演,,豈止是深思的問題,?
- 2009-11-10“地下警察”為什么這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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