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田田從一開始被控的就是“恐嚇”罪而非“恐怖”罪,,兩者的英文表述頗為相似,罪名性質(zhì),、罪行輕重卻都截然不同,,我們應從中得到啟示。
7月29日,,美國聯(lián)邦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中國留美博士翟田田一案,,最終法官當庭批準翟田田自動離境申請,恢復其自由身,。轟動一時的中國留美博士被指為“恐怖分子”一案,,最終以翟田田洗清罪名、離美回國結案,。值得注意的是,,翟田田一開始就僅僅被指為“恐嚇”而非“恐怖”,此間烏龍與翻譯失誤有關,,而這也影響到國內(nèi)媒體對此案的報道,,使一些讀者對該案的認識出現(xiàn)了偏差,。
翟田田并非“恐怖分子”應該是一個不算完滿卻可接受的結果??梢越邮埽且虻蕴锾锵辞辶俗锩?;不完滿,,則是因為翟田田仍然無法繼續(xù)留在美國完成其學業(yè)。
很多報道稱,,經(jīng)過翟田田的律師和法官的協(xié)商,,檢方將最初對翟田田的“恐怖威脅”重罪先是降為行為不檢的輕罪,再降為“輕微行為不檢”,。如果翟田田果真被控“恐怖威脅”重罪,,他的罪名能輕易被洗清嗎?
還是從所有問題的源頭說起吧,。翟田田最初被控的罪名是“Terroristic threat”,。按照字面意思,似乎就是“恐怖威脅”,。媒體因此說翟田田被控“恐怖威脅”,。有的媒體進一步引申稱翟田田被控為“恐怖分子”。由此,,多家國內(nèi)媒體高度關注,,紛紛抨擊美國此舉的荒唐。
實際上,,翟田田的罪名從一開始就與“恐怖威脅”無關,。早在今年5月,針對中國媒體對該案的高度關注,,斯蒂芬理工學院的官員克里斯·亞當斯就澄清說,,“沒有人認為這是恐怖主義”。他解釋說,,“Terroristic threat”罪名在新澤西州法律所指的是“旨在引起公眾不便的言論,。”只不過其表述與恐怖主義(terroism)頗為相似,,因此引發(fā)誤解,。
筆者經(jīng)過核查也發(fā)現(xiàn),“Terroristic threat”看起來很像“恐怖威脅”,,但其實應當翻譯成“暴力威脅”或者“恐嚇”,。在美國法律中,這是一個不同于“恐怖主義”的輕罪罪名,。通常情況下,,此類罪犯會被處以罰款,、監(jiān)禁、電子監(jiān)控以及限制令等懲罰,,具體懲罰力度則各州有所不同,。以翟田田所在的新澤西州為例,對此類罪犯最高罰款額度為7.5萬美元,,最長監(jiān)禁3~5年,。
可見,翟田田從一開始被控的就是“恐嚇”罪而非“恐怖”罪,,兩者的英文表述頗為相似,,罪名性質(zhì)、罪行輕重卻都截然不同,。也正因此,,他才可能“洗清罪名”,獲準自由離開美國,。而國內(nèi)一些媒體對該案的報道從一開始就犯了一個“基本錯誤”,,也使得這一案件的本來面目變得模糊不清。這應該成為一個認真反思的案例,。隨著中國人在海外的日益增多,,有關海外中國人權益受到侵犯的報道也日漸增多。對此,,國內(nèi)媒體和國內(nèi)讀者應該給予關注,。只是,這種關注和支持或許需要注入更多的理性,。
另外,,此事給我們的啟示是,對很多中國人來說,,說一句翟田田對教授說過的那種“大不了就拼了”之類的“狠話”,,也算不上什么“恐嚇”罪。但在美國,,此類言論卻足以獲罪,。這是中美文化差異的一種體現(xiàn)。而對于在美國生活,、求學的中國人來說,,必須理解此種文化差異,“入鄉(xiāng)隨俗”,,避免麻煩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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