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周正龍被以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判刑2年6個月,,緩期三年執(zhí)行,。今年4月30日,,周正龍被取消緩刑收監(jiān),,又引媒體關注,。被取消緩刑是他“咎由自取”,,還是另有他故,?(5月20日《新京報》)
周正龍突然被鎮(zhèn)坪警方帶走收監(jiān),,消息傳出,讓人訝異且頗費猜疑,。如今隨著記者的深入調查,,讓人窺見三種可能的原因:
官方說法是,他“沒有從思想上認真悔改”,,回家后繼續(xù)折騰“鎮(zhèn)坪有虎”,。挺虎派代表劉里遠認為,除繼續(xù)尋虎外,,周正龍緩刑期間不斷“翻案”,,申訴理由包括“法官誘騙申訴人認罪”、“口供有重大刑訊逼供嫌疑”等,這些“敏感的內容”激怒了當?shù)仡I導,。而其妻羅大翠和鄰居萬德軍等人認為,,帶領村民上訪可能是周被收監(jiān)原因——鎮(zhèn)坪縣重點招商的總投資“一兩個億”的項目,修南江電站,,因放炮掘洞,,震壞了十多戶村民的房子。
究竟是何種原因,,囿于信息不充分,,難以精準認定。也許,,三種原因兼而有之,,而當?shù)叵嚓P部門顯然早就看周正龍不順眼,憤憤于他不斷“惹是生非”,,背離“承諾”,,于是將其收監(jiān)。當然,,若從法理上而言,,相關部門將其收監(jiān),似乎并無太多不妥,,換言之,,周正龍吃了一個啞巴虧。
其實,,周正龍被收監(jiān),,與其說是因為他“沒有從思想上認真悔改”,不如說是因為他的不服從,。因為不服從,他不在規(guī)定時間到公安機關報告本人的活動情況,,并“出言傷及村鎮(zhèn)干部,,態(tài)度惡劣”(姑且存實);因為不服從,,他不斷“翻案”,,敢于抖露出“敏感的內容”;因為不服從,,他到處上訪,,還威脅官員,“如果不賠償,,就找記者來”,。
無論是請求改判無罪,申訴“法官誘騙申訴人認罪”、“口供有重大刑訊逼供嫌疑”,,還是因自己的新房被震裂,,積極上訪,抑或是帶領受損的村民集體上訪,,這些行動都是公民不容剝奪的合法權利,,都是正當?shù)脑V求,在順民依然不乏其人的現(xiàn)實語境中,,不僅不能指責周正龍,,反而應該激賞和聲援周正龍。
表面上看,,周正龍是因為未按時報告情況被收監(jiān),,但實際上,決不能排除他被收監(jiān)是因為他的行為被地方官員懷恨在心,,認為其是麻煩制造者,,是惹是生非者,得教訓教訓他,,因此找個借口將其收監(jiān),。
正龍雖然被收監(jiān),暫時無法發(fā)聲,,也許將度過2年差2天的刑期,,但我們必須追問,周正龍所稱的“法官誘騙申訴人認罪”,、“口供有重大刑訊逼供嫌疑”是否屬實,?更高層次的部門應該介入調查,還事情真相,;周正龍被震裂的新房該如何補償,?村民被震裂的房子該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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