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審合格家庭(單身居民)公示名單中,,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全市通過保障房初審家庭中至少299戶有成員在政府機構工作,有些家庭甚至不止一個是政府機構人員,,也即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均在政府機構供職,。更有甚者,還有不少人家住香山美樹苑等小區(qū)的豪宅內(nèi),。(4月9日《南方都市報》)
為杜絕騙購保障房現(xiàn)象的日益多發(fā),,深圳市目前正在采取“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程序模式,,即街道辦受理和初審,、區(qū)建設(住宅局)復審、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終審,,全市,、社區(qū)兩次公示。上述消息來自第一階段的初審與公示階段,。雖然不排除這299戶“問題申請家庭”最終會在復審和終審中被刷下來,,但能如此順利通過初審本身就足以說明,深圳這套貌似嚴格的申請審核程序模式大有問題,。
我想不明白,,街道辦是怎么在初審的。他們難道只看申請人這欄寫著“無業(yè)”或“下崗”,,就不顧共同申請人的職業(yè)身份,?盡管兩者明明是夫妻和父子關系,但只要申請人稍稍變通一下,,“謙虛”地將自己的名字填在共同申請人欄內(nèi),,就能瞞過初審者的眼睛;甚至兩欄都填著申請人的真實身份,,如都在政府機構工作,,也照樣能初審通過。至于那些住在豪宅內(nèi)的申請人,,即使在“實際居住地”欄內(nèi)如實填寫某某小區(qū),,初審者也只當沒看見,。當記者問起,街道辦負責人竟辯解說,,這些人都是暫時借住在親戚朋友的豪宅里,。既如此,他們就不應該在“實際居住地”欄內(nèi)這樣填或者注明是借助,。
至此,,我明白了,保障房為什么這么好騙購,,并非因為申請人的“騙術”有多高明,,也并非全都是權力腐敗所致,而是因為審核把關不嚴,,漏洞百出,。審核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審核程序和要求,逐條對照核實申請人遞交的表格,,只相信上面蓋的單位公章,,甚至連表格都沒看仔細(如忽略了共同申請人的職業(yè)身份),就PASS了,。由此可知,,他們之入戶調(diào)查,很可能就是走過場,,申請人一句“我們是借助在親戚家里”就將他們蒙過去了,。
審核是一項得罪人的工作,在中國這樣的人情社會里,,街道工作人員與申請人同處一地,,萬一認真審核得罪申請人,情面上過不去,,豈非自找麻煩,。尤其是在事關百姓核心利益的保障房的審核問題上,審核人更不會動真格去查,。先別指責審核人責任心不強,,而是因為犯不著為公家的事去得罪申請人。不認真審核又怎么樣,?反正又沒相關的懲戒措施,。即使他們在審核時打馬虎眼,,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初審如此,難保復審和終審就不是如此?基于行政惰性思維,,復審者極容易相信初審結果來個順水推舟,終審也是,,這樣,,騙購者就可能一路綠燈,蒙混過關,。
深圳住建局方面表示,,對經(jīng)查實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保障性住房申請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將對其個人情況進行公示通報,,并依照國家及深圳有關規(guī)定,,予以依法嚴肅處理,現(xiàn)在看來,,單是有對騙購者的懲戒措施是不夠的,,鑒于審核人的素質(zhì)和審核環(huán)節(jié)的諸多漏洞,建議住建局制定相應的對玩忽職守的審核人的處理規(guī)定,,非如此,,即使再多幾道審核關,也只是做做樣子,。須知,,中國尚處在從人治社會到法治社會的轉型期,法律法規(guī)尚不健全和完善,,在處理公私利益問題上常無法擺脫來自人情因子和權力因素的干預,,故必須要從建立健全法律法規(guī)入手,規(guī)范人們的行為,,對騙購保障房者要進行法律處罰,,同樣,對審查把關不嚴者也要進行行政或經(jīng)濟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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