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方周末》頭版報道《拆出了人命的地方,官員果然個個還在》引起了強烈的輿論反響,。報道的內(nèi)容,比標題更加觸目驚心,。其中一些拆遷中的自焚和活埋案件,,并沒有像唐福珍自焚案一樣受到媒體的強烈關(guān)注,,人們只是在概念上模糊地知道,近一兩年來強制拆遷造成的官民沖突非常普遍,,而且對抗程度很強?,F(xiàn)在案件一一列舉出來,才真的明白事態(tài)嚴重,,拆遷造成自焚和活埋的慘烈事件,,已經(jīng)如此頻密——— 去年10月以來,媒體曝光的案件至少已有6樁,!沒有自焚,、沒有活埋、沒有自殘的拆遷對抗事件,,到底有多少起,,是不是每天都在發(fā)生,讓人不敢去想,。
拆遷拆出了人命,,這已經(jīng)令人憤怒,沒有官員因此受到懲罰,,這簡直令人絕望,。不管法律和政策的條文是否真的可以為相關(guān)官員辯護,以民眾樸素的邏輯去看,,拆遷拆出了人命,,就說明執(zhí)法者殘忍沒人性;執(zhí)法者喪心病狂,,其上級責任難逃,要么是管理不當,,要么根本就是默許,、暗示甚至指示。再有,,拆遷與GDP與地方官員政績之間的關(guān)系,,也是人所共知,急功近利到了拆出人命的程度,,怎么可能只是個別執(zhí)法人的問題,、怎么可能只是執(zhí)法過程中的技術(shù)問題?相關(guān)官員的責任怎能撇清,?
拆遷出人命,,官員要受罰,,這不僅僅是因為要平息憤怒、追究責任,,更重要的是懲前毖后,。事實上,近半年以來拆遷命案發(fā)生得如此頻繁,,正是證明了一些地方官員無所忌憚,。可以推斷,,唐福珍事件的后續(xù)處理,,必定在一些官員心中造成了負面的示范效應(yīng),甚至某種激勵——— 自焚如此慘烈,、媒體如此關(guān)注,、民眾如此憤怒,又如何,?相關(guān)官員安然無恙,。其后5個月中,竟然又發(fā)生至少5樁類似案件,!如果金牛區(qū)區(qū)委書記被免職并不再錄用,,后果又會如何?
現(xiàn)在看起來,,也許有些官員心中篤信另外的邏輯:拆遷拆出人命,,官員官位穩(wěn)坐,這種情形如果繼續(xù)下去,,或許自焚慘案同樣可以減少,,因為自焚傷害的只有自己,既不能維護權(quán)益,,更不能換來公正,,魚死網(wǎng)還在,以后也許不再有那么多人以雞蛋碰石頭,。這種邏輯首先是冷血的,,其次也是有漏洞的。因為當拆遷戶做出自焚或活埋的舉動,,他們已經(jīng)不是受理性支配的人,,他們這么做甚至未必是為了保住家園,更大程度上只是在那一情境之中被強烈的不公正感,、被欺辱感所激怒,。不管先例如何,那樣的情境高頻率地重復(fù)下去,難免還要遇見剛烈之人上演慘劇,。
如果前述冷血邏輯成立,,如果目前這種漠視自焚的方式能夠減少自焚,那其實只能證明正在發(fā)生更加可怕的事,。民眾暫時放棄對抗,、服從強權(quán)、默認自己的無能,、吞咽自己的憤怒,。這憤怒不被表達但不會消失,而會累積,。沒有比這更加令人不安的事,。實際上,最近一年左右,,民眾抗議事件頻繁且時有升級趨勢,,這并不證明民眾權(quán)利意識覺醒,而是證明相對溫和的維權(quán)途徑,、民眾與政府之間和平有序的溝通方式正在失效,。可以為這一判斷做注腳的另一個事實是:媒體的曝光,、輿論的壓力,、民眾的情緒,這些一度可能對官員造成壓力的社會力量,,這些一度成為維權(quán)民眾試圖動員的力量,,慢慢地變成了社會自我宣泄的方式,相關(guān)官員越來越傾向于不理會,,正如有些地方漠視拆遷戶自焚,。
拆遷出人命的官員安然無恙,拆遷不力的官員官位難保,。報道的后半部分所講述的現(xiàn)實令人無法回避,。這是官場升遷謫貶的邏輯,這也是上級意志的傳遞,。拆出人命的官員之所以能夠保官甚至升遷,,其背后的原因,與其繞口說是“問責主體與問責對象關(guān)系過于緊密”,,不如直白說寧可拆出人命也要拆得高效正是執(zhí)法人的上級的上級的隱秘意志,。這一邏輯的揭示是令人感到震撼的,。在過去很多年,,受了委屈的民眾總是指望通過越級告狀找回正義,一個官員做錯了事,受害人上訪或者向媒體爆料,,最終的期待都是上級官員或上級政府出面主持正義,。雖然這條路成功的幾率越來越低,成功的難度越來越大,,但這始終是一條化解基層官民矛盾的渠道,,而且是中國模式下最和平最守法最良善的渠道。只要這條渠道還在,,就說明民眾依然非常信任政府,,溝通緩和矛盾的可能性就還在。請基層官員及其上級珍惜民眾的這份信任,,記得主持公道,,給民眾留住這條“告狀”的路,留下“講天理”的希望,,留下官民理性溝通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