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特權叫“工作違章”
□張?zhí)m軍
近日網上曝光耒陽市城管大隊所屬的湘 D82826,,從2005年起已違章500多次,,卻從未接受處罰,。耒陽城管對此表示承認,,并回應稱違章是“因為工作性質特殊。其實大多數情況下,,是工作需要”,。(4月5日南方網)
一輛車,違章一次不受處罰并不難,,難的是連續(xù)五年違章,,仍不受處罰。而如此難辦之事,,日前被來自耒陽的湘D82826,,輕松拿下,。
從其五年違章達508次而不改 “橫沖直闖”本色、累罰7萬多元而不予充分理睬,、扣600多分仍能照常上路看,,網友稱之為“衡陽最牛車”,恐不為過,。但在此事上,沒有最牛,,只有更牛,!城管人員在承認違章的同時,堅稱“大多數情況下,,是工作需要”,,無故違章是“絕對不存在的”,就充分暴露出這種“霸道”之氣,。
言之鑿鑿,,信誓旦旦,好像別人都誤解了自己,。然而,,違章就是違章,無論前面飾以何樣美麗詞匯,,都改變不了車輛違章的事實,。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難道咱城管違章,,就能借“工作需要”,而逃脫法律法規(guī)的制裁,?
似此假“工作”之名,,而行“違章”之實的“工作違章”,放之“特權”而皆準,。比如被百姓詬病的公款吃喝,,比如“水杯門”、“回罵門”中的拘留,,比如近幾日海南的“包廂書記”,,若找理由,皆可冠以“工作需要”,。如果都像“衡陽最牛車”一樣,,因此而拒罰、免罰,,那政風何以清廉,?民權何以彰顯,?依法治國與和諧社會又怎樣去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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