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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時評> 特別話題> “一次性扣12分”離交通重典還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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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治理酒駕之面面觀
zs-bk.com?2010-03-29 10:09? 曉 波?來源:觀察與思考
我來說兩句
新加坡則把整治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緊抓不放,,堅持不懈。一般日常性檢查持續(xù)不斷,,而大規(guī)模的突擊性的檢查更是常有安排,。如每年新年、春節(jié)來臨之際,,往往是交警采取的突擊行動之時,。類似這樣的大型突擊行動,在新加坡頗受歡迎,。對于酒后駕車者一經逮住,,就要依法懲治,根據(jù)其危害度大小進行處罰,。有的罰款,,吊銷駕照;有的判刑,、坐牢,。對于酒后駕車致人死亡,,有的判其傾家蕩產,有的以命償命,,實為違規(guī)者罪有應得,。對于酒后駕車者的寬容,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就是對受害人的殘忍與不公,。新加坡是一個法治嚴明的國家,其城市有序的交通,,根本在于有效的治理,。
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國外有些國家考慮到貧富不均的客觀現(xiàn)實,,考慮到有車者與受害者多為富者與貧者的客觀存在,,法律在交通事故產生的行政罰款或民事賠償責任上,有意加重富人責任,。如芬蘭,,既“一視同仁”又“貧富有別”,交通違章罰款額依據(jù)個人收入確定,,諾基亞副總裁一次超速行車,,就收到11萬歐元罰款單。
治理酒后駕車,,國際上通常采用“教育,、工程、執(zhí)法和急救”的4E策略,,如德國,,建立從中小學到準駕駛員的“事前教育”機制,有的國家則把酒后駕車行為與個人信譽體系聯(lián)系起來,,建立一套完善的“社會人”社會評價體系,,這在西歐和澳洲比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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