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西安17歲男孩張晨(化名),,在大慶西路一網吧上網時,認識了一名解姓男子。男子告訴張晨,,去蘭州賣腎可以掙到4萬塊錢,,問他愿不愿意,。張晨為了上網一口答應,。之后,張晨在重慶切除右腎,,卻只得到3000塊錢,,最終沿街乞討,被救助站予以收留,。(3月3日《華商報》)
買腎者支付了12萬元,,賣腎者僅得區(qū)區(qū)3千;其中8萬元被中介盤剝,,另有3萬7千被人騙走——這就是一位17歲少年的人生悲劇,。但是我分明感到,悲劇發(fā)生在孩子身上,,卻是我們的社會之痛,;而痛感的強烈與否,正是有無良知的檢驗標準,。因此,,我就不愿麻木不仁漠然置之,并且提出三點追問:
首先,早在4年前的3月,,國務院就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其中明文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既如此,一個17歲的未成年人,,在沒有家屬陪伴的情況下,,為什么能夠順利通過腎移植的各項檢查?這種手術,,又不是劁貓騸狗,,隨便一個鄉(xiāng)下郎中就能操作,非得一定規(guī)模的醫(yī)院,,非得技術嫻熟的醫(yī)生不能為之,。況且,腎移植手術,,只能在三代以內直系親屬之間進行,,需要證明親屬關系和是否自愿的公證文書,以及身份證明等等,。那么請問:這些醫(yī)院如何把關,,他們的認定是不是形同虛設?不難想見,,哪怕其中稍有質疑,,或者醫(yī)生能和孩子進行交流,就不難得到真實情況,;張晨的悲劇,,也就很難成為事實。
其次,,張晨母親報案后,,西安未央分局對張晨做了體檢,確認后立案偵查,。去年年底,,涉案的馬春梅、何小雨即被批捕,。今年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蒲自軍、劉輝,,又先后被重慶,、沈陽警方抓獲,并依法移交西安;而西安警方認定二人已觸犯《器官移植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逮逋,。至此,除了另案處理的解小永,、楊小玲,、劉文以外,4名嫌疑人均因涉嫌非法經營人體器官鋃鐺入獄,。但遺憾的是,,參與摘除少兒腎臟的醫(yī)院,卻未見哪怕是一次道歉的表態(tài),,更別說處分和處理了,。在我看來,這些倒賣人體器官的貪婪之徒,,即便有鋌而走險的膽量,,但如果少了醫(yī)院的配合,頂多是倒賣未遂,,罪惡自然不能發(fā)生,。這就好比一個人要去偷竊,醫(yī)院為他適時提供了翻墻入戶的梯子,。只追究竊賊的罪行,,不追究醫(yī)院的責任,同類的事故還會發(fā)生,。
第三,,張晨家境并不太糟,卻能萌生如此念頭并順利實施,,可見如今,,“地下”的器官買賣何等嚴重。事實也是,,去年西安某三甲醫(yī)院的門口,,就發(fā)生過因“腎頭”壟斷“業(yè)務”,被人雇兇刺死的惡性案件,。但是,,這類的防范教育是否乏力?如果能加強青少年的預防教育,,使他們懂得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懂得人體器官移植有著極為嚴密的法定程序,不要輕信他人的蠱惑和引誘,,否則,,到頭來不僅損害自身的健康,,還會上當受騙的。只有這樣,,張晨遭劫的事情,,就不會毫無懸念。
- 2009-08-27先解決器官浪費再談器官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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