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收購”的不是搶劫犯,,是法治
因傍《阿凡達》鬧得沸沸揚揚的張家界,又有雷人舉動,。張家界永定區(qū)一辦事處懸掛標語“重金收購搶劫搶奪犯,,每個3000元!入室盜竊犯,,每個2000元,,限本地區(qū)捕獲,貨到立即付款,!”引起爭議,。辦事處回應稱初衷是為鼓勵見義勇為,之前有人抓獲搶劫犯已經(jīng)兌現(xiàn)獎金,。(2月8日紅網(wǎng))
好一個“重金收購搶劫犯”,!這種“創(chuàng)意”都想得出來,算得上獨樹一幟,,簡直是太有才了,,令人佩服。但從法理層面看,,卻又是要多雷人就有多雷人,,給人百味雜陳的感覺。
這無疑是打擊犯罪沒有方向感,、劍走偏鋒,,無視人的基本權利與尊嚴,褻瀆公民人格的生動再現(xiàn),。歸根到底,,還是法治意識淡薄,抑或根本就不懂法開出的惡之花。有這樣的基層政權組織,,確實令人不安,,更令人揪心的是,果真“收購”到搶劫犯的話,,可能會肆意踐踏嫌疑犯權利,,甚至鬧出“躲貓貓”等事件來。
換個角度看問題,,此舉也有積極的方面,,至少告訴了我們現(xiàn)實中還有如此“法盲”的辦事處,只不過是以“自揭其短”的方式暴露出來而已,。要不然,,“偷偷摸摸”做事,我們還被蒙在鼓里,,他們也發(fā)現(xiàn)不了自己的不足,,認識不到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如此一來,,對他們而言,,“收獲”也不少,可以說是一堂有益的“普法課”,。
應該說,,掀起這么大的“波浪”,“重金收購搶劫犯”行動勢必就此半途而廢,。簡言之,,很大程度上,“重金收購”的不是搶劫犯,,而是法治,。當然,這是以有損自身形象和公信力為代價的,,想當然得不償失,,切記不可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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