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么比群眾的生命安全更重要
城市的擴張給周邊村落帶來了發(fā)展機遇,,但卻不能以犧牲公共安全甚至群眾生命為代價,。各級機關和職能部門,,不能以“尚未交接”“要審批”為由,,漠視群眾的生命權益,。既然道路已經允許車輛通行了,,就得有相應的交通警示標志,。
當然,,城市的建設不可能一揮而就;同樣,,與之配套的工程也不可能“立等可取”,。可問題是,,這條“四環(huán)路”的部分路段早已通車,。我們想問的是:通車這么久了,有關部門都在做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現(xiàn)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fā)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shù)厝嗣裾畧蟾妫⑻岢龇婪督煌ㄊ鹿?、消除隱患的建議,,當?shù)厝嗣裾畱敿皶r作出處理決定?!?/p>
沒有什么比群眾的生命安全更重要,。村民設置減速帶的合法與否?村民集資設置減速帶的27000元該誰埋單,?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到底是交管部門沒有向當?shù)卣畧蟾妫€是當?shù)卣形醋鞒觥疤幚頉Q定”,?這里,,筆者忽然想起了上個月的一則報道:
鄭州市政府斥資6000余萬元規(guī)劃的首批23座雕塑,其中21座將于春節(jié)前全部落座鄭州街頭,。在眾多雕塑尚在建設的過程中,,位于鄭州鄭東新區(qū)一座名叫《金色的夢》的城市雕塑,因為傳出要用一公斤金箔(價值約30萬元)給雕塑全身貼金的消息后,,爭議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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