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能淪為“騙術”
學術造假不是不能發(fā)現(xiàn),,關鍵的是發(fā)現(xiàn)了如何處理,。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中列舉的“偽造或篡改數(shù)據(j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未參加創(chuàng)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和“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類型,。即使造假了,,有時看到的是蜻蜓點水般處理一下,無關痛癢,,表面是懲罰了造假者,,實際上給人的感覺好像鼓勵其他人大膽地進行學術造假。
井岡山大學劉濤和鐘華兩位教師在國際學術期刊《晶體學報》上發(fā)表的論文中至少有70篇存在數(shù)據(jù)造假行為,,可以說是觸目驚心,,難以置信。造假被揭后,,鐘華造假論文的其他12個共同作者都不用承擔相應的責任,。學術界缺乏嚴厲的懲罰機制,,這樣的處理,有什么效果,?學術不端行為還會進行到底,。
事實是,一些造假者由于學術造假得逞,,評到職稱了,,拿到獎金了,獲得榮譽了,。通過學術造假沽名釣譽,,這與騙子有何不同?學術造假,,學術就會淪為騙術,,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影響極壞,。學術造假不僅浪費時間和金錢,,更會損害研究者、科研機構及相關刊物的名聲,。學術造假已讓中國學術界的國際信譽受到較大影響,。
中國立志到2020年成為科技大國,要實現(xiàn)這個目標,,中國必須成為科學誠信方面的典范,。政府應當重振科研道德規(guī)范,建立有力透明的處理機制,,甚至通過法律手段嚴厲懲罰,,這樣也許能防止進一步發(fā)生學術造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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