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太平官”難當,,正成為不少磐安干部的共識。磐安的干部問責制,,不單是對干部失職瀆職的處理,,重點在于對干部不違反黨紀國法,但工作不努力,、不作為,,影響差、群眾信任度低等情況的問責,。通過公開評議,、干部專項考察、組織調(diào)查,,過去兩年,,全縣共有17名領(lǐng)導干部被降職或免職,20名干部被誡勉談話,。磐安縣縣委書記張榮貴認為,,推出干部問責制,是突破干部隊伍“能上不能下”痼疾的一種探索,。(《浙江日報》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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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少數(shù)官員信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為官處世準則,,在具體工作中甚或在面臨急欲處理的事務(wù)或矛盾時,,不積極作為,庸碌無為,。少數(shù)官員不作為,,無為,不利于提高機關(guān)工作效率,,不利于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會嚴重損害機關(guān)干部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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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無為,,害處多多。對無為官員進行問責,,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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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無為官員,有利于提高機關(guān)效率,。少數(shù)官員在面對急欲,、急需處理的事務(wù)時,不作為,,無為,,就不能更好地保證政令暢通,不利于提高機關(guān)各種效率,。問責無為官員,,向他們敲敲警鐘甚或做出一定的懲罰,可教育,、警醒當事人,,促使他們提高責任心;同時也可警戒其他人,。從而使得所有人都不敢懈怠工作,。這樣,有利于提高機關(guān)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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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樹立機關(guān)干部的良好形象,。少數(shù)官員在面對群眾的問詢、訴求時,,不理不睬,,不積極作為,勢必會引發(fā)群眾的不滿甚或激發(fā)干群矛盾,。對他們進行問責,,可促使他們端正態(tài)度,,積極作為,及時地解決群眾的訴求等問題,。官員“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自然能贏來群眾的信任與擁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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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無為,,可能是態(tài)度問題,,與他們組織紀律觀念,、群眾觀念不強有關(guān);也可能是水平問題,,與他們水平欠缺,,不能從容應(yīng)對較復(fù)雜的問題有關(guān)。不管基于何種情況出現(xiàn)的無為,,都應(yīng)該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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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這樣,才能促使無為官員端正態(tài)度,,努力提高自身,,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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