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2名推銷員應該感到慶幸才是,,慶幸你們只賣了300元的電話卡給"警察他媽",,如果是3000元,,你們就甭想出來過年了,。
1月12日《新京報》報道,,兩名推銷員向一名老人推銷面值為300元的電話卡后,,公司12名業(yè)務員被抓,。其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不予批捕,。推銷員們隨后舉報,,老人的兒子王叢嶺就是當?shù)匦叹牳敝嘘犻L。
這位刑警隊副中隊長的“孝心”日月可表,,警察母親被“騙”,,豈不是在太歲頭上動土?這口氣咽不下,!怎么都要讓這幫不知天高地厚的推銷員蹲幾天號子才解恨,。這 12名推銷員應該感到慶幸才是,慶幸你們只賣了300元的電話卡給“警察他媽”,,如果是3000元,,你們就甭想出來過年了。
眾所周知,,電話卡不是推銷員自己生產或者假冒的,,是電信公司供給的,且按面值出售給顧客,,即使有什么問題也是電信公司的責任,,怎么能說推銷員“詐騙”呢?而且,,刑法中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是“數(shù)額較大”,按照有關司法解釋2000元以上才算“數(shù)額較大”,。300元就把12個人以涉嫌“詐騙罪”抓進去,,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幸好當?shù)貦z察院沒那么糊涂,否則更丟執(zhí)法機關的人,。
作為刑警隊副中隊長,,我不相信他是法盲,連刑法ABC都不懂,,那么他為什么還敢動用公器,,挾私報復?道理很簡單,,就是他手中有執(zhí)法大權,。在一個道德失范、權力失控,、叢林法規(guī)橫行的地方,,權力就是法,,就是理,,就是膽。知法犯法,,公報私仇,,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他不欺負你,,算守紀的了,,你還敢讓他老娘不爽,豈不是老壽星上吊——嫌命長,?
畢竟東寧縣不是一個刑警隊副中隊長的天下,,還有許多制度、許多人在監(jiān)督他,,可為什么在關鍵時刻有的環(huán)節(jié)卻失靈了,,任由他無法無天亂抓人,而且還把人關了一個多月,?看看當?shù)鼐绞潞蟮谋響B(tài)吧,,警刑大隊副大隊長王本國說,王叢嶺是一名很出色的警員,,“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這樣執(zhí)法犯法還“ 很出色”,,這么做還是為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我們還能說什么,?
個人的道德失范固然可怕,,而更危險的是體制失效——一個副中隊長可以玩轉法律,隨便剝奪公民的自由,,這還不夠可怕嗎,?一滴水見太陽,,無論怎么說,公民因為“得罪”了執(zhí)法者而受到超乎法律之外的懲處都是不可接受的,,是與法治社會格格不入的,,當?shù)鼐綉摵煤梅此家幌拢灰乇?,也不要推脫責任?/p>
- 2010-01-13警察執(zhí)法不能聽“媽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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