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限百字,,限制是民意
淮安男子顧少斌,在鎮(zhèn)江丹徒新區(qū)購買了一套住房,,因質量問題多處投訴無效,,無奈向政府網站上的“區(qū)長信箱”投訴,不想“區(qū)長信箱”限制發(fā)信須在100字符內,,否則就退信,。(1月6日揚子晚報)
投訴限百字,不合常理,。凡民間到政府官方網站投訴之事,,都不是一般雞毛蒜皮的小事。絕大多數涉及官員腐敗,,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投訴先要說民情、民怨、民訴,,這并非三言兩語能夠說得清楚的,。要求投訴百字文,只能效仿古代的文言文訴狀了,。因此,,投訴限字,限制的是民意,,阻隔的是民情,。
人們曾經統(tǒng)計過舉報,投訴者極少是國家公務人員,,多為平民百姓,。投訴限百字,無形中提高了投訴的門檻,,而且限制的是老百姓,。就文化水平而言,民間普通人家少有專司投訴,、告狀的專業(yè)人才,,等于逼得人們有償找律師寫訴狀,這不是便民利民,,而是擾民,、害民,平添了民間投訴者許多麻煩,。
筆者欣喜地看到,,限字投訴的丹徒新區(qū)官方網站只是設計上的誤差,而且已經改弦更張,,廢除了不合常理的投訴限制,,暢通了投訴渠道。此文只是提醒其它官方網站,,有無類似的投訴郵箱設計錯誤,防止引起不必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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