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礦難是新聞,,瞞報礦難也是新聞,,記者因為拿了礦主的“封口錢”而瞞報礦難,,是新聞中的新聞;記者報道新聞,,記者出了新聞也得被報道。在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洼煤礦,,就出過一連串這樣的新聞,。
去年7月14日,李家洼煤礦新井發(fā)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jīng)濟損失1924 萬元,。事故發(fā)生后,礦主采取轉(zhuǎn)移尸體、破壞現(xiàn)場,、銷毀證據(jù),、收買記者,、高額賠償遇難者家屬等手段,隱瞞礦難不往上報,,尤其可惡的是,,其中有10個記者連沾滿礦工鮮血的“封口錢”都敢拿!
真相終究是瞞不住的,,群眾的眼睛放不過瞞天過海的黑心領導,,也放不過貪心記者。經(jīng)過一年多的明查暗訪,,真相終于大白于天下,。日前,經(jīng)國務院認定,這是一起非法盜采國家資源,、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惡意瞞報的責任事故。66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包括蔚縣縣委書記李宏興,、縣長祁建華、蔚縣煤炭工業(yè)安全管理局局長平川,、國土資源局局長張建國,、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劉亮等人,其中48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初, 為了報道事故真相,,一批記者及時趕到煤礦。但膽大包天,、心黑手毒的礦主為了瞞報事故,,竟拿出260多萬元作為“封口錢”,用于收買記者,。初步查明,10名記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機關作出決定后,一并由黨的紀律檢察機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理。
本來是去報道真相的記者,,卻變成了幫助隱瞞真相的幫兇,;本來是去為死難礦工仗義執(zhí)言的記者,卻變成了拿沾滿礦工鮮血鈔票的斂財者,。在幾個金幣面前,,我們一些平時慷慨激昂、道貌岸然的記者朋友變成了卑鄙的“猶大”,,把自己的尊嚴,、人格和靈魂都出賣了。
這是一起觸目驚心的有償新聞案件,??纯催@起案件,,人們對有償新聞要有新的認識了。原來以為,,所謂有償新聞,,主要是指貪心記者收“開口錢”,即拿了誰的錢就替誰 “上天言好事,,下地保平安”,,這種有償歌功頌德、評功擺好之事,,在新聞界不少,;而拿“封口錢”即“有償不聞”的貪心記者,過去似乎不多,,但近些年則時有所聞,,這叫“拿人錢財,與人消災”,,還有記者主動找上門討要“封口錢”的,,這是拐彎抹角的敲詐勒索。去年9月,,幾乎在蔚縣李家洼煤礦出事同時,,山西霍州寶干河煤礦也發(fā)生了花錢收買記者的案件。此前在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縣發(fā)生金礦爆炸事故,,礦主也是隱瞞不報、收買記者,。當時,,有11名記者收受了繁峙縣當?shù)毓賳T和不法礦主賄送的現(xiàn)金、金元寶,。
請看這幾起案件,,原來記者中有收“開口錢”的,還有收“封口錢”的,,有的則是 “開口錢”、“封口錢”都照收不誤,,直至連沾滿礦工鮮血的錢也敢拿,!這些敗類讓新聞的真實、客觀,、公正原則受到懷疑,,讓記者頭上的光環(huán)暗淡了,讓我國新聞界蒙羞了,。
這10個拿錢的老兄栽了,,今后命運不得而知,,恐怕記者這碗飯很難再吃下去了。設身處地想一想,,有的也許感到委屈:那錢是礦主硬給的,,非收不可的,別的記者都拿了,,我不拿就是另類,,今后怎么在圈里混?筆者以為,,寧可當另類,,也別當同類,當同類就是同流合污,。還有的感到委屈:礦主對遇難礦工家屬已經(jīng)高額賠償,,即使把礦難真相報道出去,又有什么實際意義,?筆者以為,,34名礦工不能死得不明不白,責任人必須負責任,,對犯罪的必須繩之以法,,這不是幾個錢的事。
千不該,,萬不該,,記者不該拿錢。過去老百姓痛恨小偷,,怒斥他們是“連老人看病錢都敢偷”,,那么,如今有的記者連沾滿礦工鮮血的錢都敢拿,,這同小偷去偷人家的看病錢有什么本質(zhì)區(qū)別嗎,?老百姓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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