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200∶3的受傷比例,,“城管官員”想要表達的意思是,,公眾都被“廉價的同情心”蒙蔽了雙眼:在城管執(zhí)法過程中,,最受傷害的其實是城管執(zhí)法隊員,。言外之意是,,公眾對城管執(zhí)法中暴力抗法的同情并不理性,。先不說公眾是否理性,,以數(shù)字對比自居理性的官員難道就真的理性嗎,?我倒覺得自稱理性的官員在這里犯了一個邏輯上的致命錯誤,,因為他把受傷人數(shù)的對比嚴格限制在“暴力抗法”上。
的確,,在“暴力抗法”上,,執(zhí)法者和被執(zhí)法者的受傷害比例嚴重不對稱,因為商販在“暗處”可以出其不意,,而執(zhí)法者在“明處”只能是“暗箭難防”,。如果在偷襲式暴力抗法的前提下,城管受傷的人數(shù)還要小于暴力抗法者受傷的人數(shù),,那才是一件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可我們換一個角度看,,又有多少城管在執(zhí)法過程中有“暴力執(zhí)法”的行為呢,?如果沒有這樣的雙向對比,那么任何的結論都是基于一種“偏頗的理性”得出的,,不足為信,。
事實上,以執(zhí)法者或者被執(zhí)法者受傷害的人數(shù)對比,,來論證某一制度的合理性與否,,本身就是一種問題非常嚴重的“理性分析”。一個文明的社會,,從來都不會功利地去計算在某個制度的推行過程中,,到底是執(zhí)法者受到的傷害多還是被執(zhí)法者受到的傷害多,因為任何的社會制度但凡會造成個體的無辜受傷害,,都不是好的制度,。
沒有人是天生的暴戾之徒,城管不是,,小商小販更不是,,雖然他們表現(xiàn)出來的暴戾有時候讓人驚訝得說不出話來。
其實,在城管和商販誰受傷害更嚴重這個問題上,,真正理性的思考,,不應停留于誰比誰受傷害更嚴重,而要反思為什么我們的制度總是讓這些弱者互相進行傷害,。否則,,在“偏頗的理性”主導下的城市治理思路,非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倒會挑起公眾更為極端的對立情緒,。
- 2009-12-02城管挨打為什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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