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沒有完結(jié)的“誹謗案”。因散發(fā)檢舉村支書的材料,,河南省沁陽市山王莊鎮(zhèn)的8名農(nóng)民被公訴并判誹謗罪,。在被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后,原審法院再次認定誹謗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被告再次上訴,二審法院再次裁定發(fā)回重審,。隨著省委督察組的介入,,事情發(fā)生突變。公訴機關以事實,、證據(jù)發(fā)生變化為由申請撤訴,,8人被“取保候?qū)彙保⒈灰笤跊]有“賠償決定書”的情況下接受國家賠償,。但6名村民至今表示,,不明不白的賠償不會收,。(11月30日《中國青年報》)
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在權力不受有效監(jiān)督和限制的地方,,“因言獲罪”的誹謗案不斷發(fā)生,,公眾已有些審丑疲勞。因此,,沁陽市的所謂“誹謗案”大概不會激起人們太大的興趣了,。但既便如此,我仍然要指出,,沁陽誹謗案表明“因言獲罪”的底線正在退化,,公民的批評和舉報的權利正接受嚴峻考驗。
有關利用誹謗罪名來打擊報復批評,、舉報的案例,,我們可以輕易舉出很多。譬如謖山誹謗案,、西豐進京抓記者案,、王帥誹謗案等。這幾起所謂的“誹謗案”有個共同特點,,都是將本來是自訴的誹謗案,,安上個侵犯“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的理由,作為公訴案來處理,。此外,,所謂的誹謗對象要么是指向一地的“土皇帝”,比如謖山誹謗案和西豐案,;要么是指向了當?shù)卣?,比如王帥案?/p>
西豐案、王帥案等案件在媒體猛烈抨擊下,,當事人被無罪釋放了,,而涉案官員也得到相應處理。不過,,“因言獲罪”的底線并未得到很好維護,相反卻呈現(xiàn)退化趨勢,。比如沁陽誹謗罪中,,我們無奈地看到,僅因為散發(fā)檢舉村支書的舉報信,,8名村民就被司法機關以誹謗罪治罪,。村支書的名譽被替換成“國家利益”,因此對村支書的批評也可以用誹謗罪名來提起公訴了,。這就意味著,,“因言獲罪”的底線從此前案件中的縣委書記退化到鎮(zhèn)黨委書記,,再進一步退化到村支書。但凡有點權力的官員哪怕是村官,,也可借“誹謗罪”來打擊批評,、舉報者。
“因言獲罪”的底線潰退,,說明只要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監(jiān)督和制約,,沒被關進籠子里,公民的批評,、舉報權利就會遭到侵犯,。而且,權利每退卻一步,,權力就會更進一尺,,最后,“因言獲罪”將無底線可言,。因此,,媒體和公眾切不可為西豐進京抓記者案、王帥誹謗案等少數(shù)個案的勝利而沾沾自喜,,每一個無辜的誹謗案,,每個“因言獲罪”的事件,都與所有的公民相關,,因為它正慢慢地腐蝕和侵吞著我們的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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