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下午乘押解車抵達臺灣高院
中新網10月9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9日刊出署名富權的文章認為,臺灣“高等法院”8日裁定陳水扁仍需繼續(xù)羈押。雖然一眾“扁迷”們十分失望和憤怒,,但民進黨的“當家人”,包括蔡英文主席及中央黨部一級主管們,,卻應是松了一口氣,。
文章摘編如下:
對于陳水扁被裁定續(xù)押,民進黨發(fā)言人趙天麟9日凌晨零時27分就“及時”地發(fā)表,、因而極有可能是早就事先擬好備用的“三點回應”中,,只有“遺憾”,沒有“抗議”,,就可看出民進黨中央那種既暗呼“天佑民進黨”,,又不得不表示一下“基本態(tài)度”的極為復雜矛盾的心理。
被連續(xù)關押了316天的陳水扁,,確是被關押得憋瘋了,,急于重獲自由。從陳水扁本人的角度看,,自然是有其自己的“道理”,。而在各種“道理”中,最重要的是他的被羈押,,使難以有較好的條件準備上訴材料,,以充分享受自己的“公民”權利。
當然,,喪失自由是多么痛苦的事情,,更不要說是被關在連基本生活條件也欠奉的咫尺空間。因此,,他千方百計地企圖能掙脫被羈押的命運,,包括在移審“高等法院”后的延押庭中,提出以可交出“護照”,,可對他上電子腳鐐為條件換取釋放,,以至還想出了控告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和國防部長蓋茨,并以要“出庭作證”為由,向美國軍事法庭要求奧巴馬和蓋茨頒布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并保障其人身安全的怪招,,以借機逃離牢籠,逃亡海外,,逃脫法律的懲處,。此外,他還循“司法體制內”途徑,,由三名律師代其就“高等法院”的延押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8日下午,臺灣“最高法院”破天荒地裁決,,撤銷“高等法院”羈押陳水扁的裁定,,要求“高等法院”重作適法裁定?!白罡叻ㄔ骸痹凇靶侣劯濉敝兄赋?,“高等法院”對為何“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的理由,,不夠充分,。“最高法院”表示,,“高院”僅籠統(tǒng)認為陳水扁在海外尚存有巨資,、遭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發(fā)現(xiàn)后,仍有隱匿之嫌,,但卻沒有具體說明是依據何項卷證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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