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3日的中秋節(jié)與國慶假日重合,國慶長假加班,,加班費如何發(fā)放,?有人認為3日上班應拿600%加班費。昨日,,武漢有關部門解釋稱,,中秋節(jié)假期已調至10月6日,3日上班應當視為國慶假期加班,,加班費為300%工資,。(《武漢晚報》9月28日)
加班拿加班費這是國家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人們在幾年這種假期重合之時提出六倍工資的疑惑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一些人熱情洋溢的討論“分蛋糕”問題的時候真正值得玩味的卻是報道引起的“非主流”的聲音,。點開新聞后面跟帖,幾乎全部是同一個聲音:“三倍工資都從未見到,,更不要說六倍工資了,。”一些網友甚至是“現(xiàn)身說法”,,大倒免費加班的苦水,。如果是一兩個人說此話,完全可能是“搬弄是非”,,但是如今來自全國各地各個工種的上百位工友齊刷刷的這樣說,,我們絕不能把此當成一次無聊的“冒泡”。
話題繞了半圈,,盡管大家措辭不一,,但是很明顯問題焦點在于“究竟誰有資格假期拿三倍工資(六倍工資)”。這其實是有個悖論,,因為《勞動法》第44條規(guī)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其中明確指出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既然有明文規(guī)定,為何還有人的倒苦水,,甚至想攔轎喊冤,?
這很明顯就要涉及勞動者身份和地位,究竟你是國有企業(yè)還是私人企業(yè),,是外資企業(yè)還是當地小廠,,是民工、臨時工還是簽約工,、正式工,?不同的身份地位所享受的待遇截然不同。這也就是為何加班費補貼如此之高還有人不滿,,還有人倒苦水的原因,。勞動者的不平等,法律實施的不徹底造就了這種畸形的狀況,,以至于有人幽默的聲明說:“打工的不是在放假和勞動法計劃內的,。”
“打工的”三字發(fā)反應了當下勞動者迫切要求改變不合理的工資待遇狀況,。法律的陽光并沒有照耀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甚至大部分還沒有照到,而且工資體制也存在極大的漏洞,。對于一些小公司或私營企業(yè)來說,,領取加班費來說,那真是奢望,。他們認為,,你愿意干就干,不干就走人,。對于當前就業(yè)形勢來說,,員工都生怕丟掉了一份工,哪還敢去提加班工資,?所以有的照樣有,,沒有的的還是沒有,而其二者中求偶那個框還一直持續(xù)了下來成為不成文的規(guī)定,。
法律中所指的勞動者是指參加勞動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資料主要來源的人,。這有兩層意思其一勞動者指的是參加勞動的人它包括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其二勞動者指的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生活資料主要來源的人,。所以不管怎么看,,一些公司以“處于行政部門”拒絕支付加班工資做法都是違法的,。而且頗具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我餓美女還讓次行為“冠冕堂皇”的存在了如此之久!
法律的功用在于使得全部人員合法權力得到保護,,但是如今,,這些成為了某一群人的“特權”,如果勞動無法平等,,那還談什么權力,什么社會公平,。繼績效工資后,,是時候抓抓加班工資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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